9# 嘉城业主Jane
案例:2013年12月,张先生在上海金仕堡体育发展有限公司青铜路门店购买了健身卡,花费12000元。公司方原承诺于2014年2月对外营业,后说延期至3月,接着又推说到5月才能开业。于是,张先生要求退卡。公司方先是迟迟不答复,经消费者再三催促,其表示消费者必须支付30%的手续费。在市消保委和相关部门的介入下,商家才退卡。
点评:2014年,市消保委共接到金仕堡的投诉885件,其中有关金仕堡预售健身卡后既不开业又不退卡的投诉550余件。金仕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的规定,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之前觉得在家门口,而且分店甚多,谁知道这样的诚信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