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zjyzlmlxl 于 2014-1-26 14:13 编辑
强烈要求撤消居民区垃圾站的申请
梧州市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梧州市市政管理局:
近日,在新兴二路60-2号桂花新苑西侧(即大塘菜市西南侧)、恒祥花苑22#楼北面、中银大厦东南面以市园林实业公司为项目业主动工建设一座垃圾中转站。我们是此建设地点的周边居民,作为环境利益直接相关人,对垃圾站的选址、规划、施工建设的行为表示KY和强烈反对,主要意见如下:
[font=]1、建设部门在城市建设用地建设垃圾中转站,也要符合环保要求和技术规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二条的规定,城建部门建设生活垃圾集中转运站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就该项目是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进行分析,并就相关污染的防范措施进行论证。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时,还应进行进一步复核。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生活垃圾集中转运站项目应当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生活垃圾集中转运站项目因为涉及渗滤液、恶臭气体挥发、孳生蚊蝇等问题,建设部门在为生活垃圾集中转运站项目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应当告知相邻小区居民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作为离该建设位置最近的几个小区居民,都没有看到任何建垃圾站的规划公告、现场公示或者听证会,这无形中剥夺了周边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建议权和正常生活的权利,这与党中央倡导的“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精神相背!
2、《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中第2.1.3条规定“转运站应设置在交通疏散方便的地方……”,《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第4.2.1条规定“垃圾转运站宜设置在……对居民影响较小的地区”。现在所选的位置交通不便,该位置是菜市场旁边、饮食商业闹区,几个小区居民周边,离最近住宅楼不足1米。日后垃圾站的运行将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臭气、噪声、散落的垃圾、漫天飞的苍蝇、蚊子……这样的环境能居住吗?家本来是温馨的港湾,是消除一天疲劳、享受美好生活的地方,却因为这个看似不大的垃圾转运站而变成了令人头疼的场所。试问ZF的领导们,你们如果住在这个地方,你们会怎么做?设身处地地想一下吧。辛辛苦苦攒了几个钱,再东拼西凑交够了首付,每月还要去还几千元的贷款,以为终于有了房子,辛苦点也值,但你们好像不想让大家过上安稳的日子,非要在我们家门口给我们加上一个垃圾中转站,在此我们再次重申我们反对在恒祥花苑的上风处,现在规划的区域建设垃圾中转站,如果不能广泛征求小区所有业主的意见,而后进行公正,公平,公开的公示,我们将坚决维权到底。
3、2006年8月1日,建设部对行业规范进行修改,颁布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明确规定了垃圾转运站不应选址于“临近商场、餐饮店、学校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此规范明确规定了生活垃圾转运站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大型I类垃圾中转站与相邻建筑的间隔为大于等于50米;大型Ⅱ类垃圾中转站为大于等于30米;中型垃圾中转站为大于等于15米;小型I类垃圾中转站为大于等于10米;小型Ⅱ类垃圾中转站为大于等于8米。现规划不满足其规模大小、与相邻建筑物的间距和绿化隔离带宽度等相应规范规定,这使得垃圾转运作业时的二次污染影响甚至危害,以及潜在的环境污染所造成的社会或心理上的负面影响。《城乡规划法》非常明确了“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 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的需要”。
以上意见和建议,恳请相关部门领导重视,并立即停止垃圾中转站的施工建设,重新选址、规划、建设!!!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一日http://hongdou.gxnews.com.cn/viewthread-535565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