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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1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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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下发通知,规定从2012年11月起,对本市企业协保退休(职)人员增加养老金补贴。通知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通知明确,2005年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职)的,每人每月增加 10元;2006年 1月 1日至2007年12月31日退休(职)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退休(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退休(职)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退休(职)的,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通知下发后办理退休(职)手续的协保人员,自发放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按规定标准增加养老金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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