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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8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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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闻晨报》报道,本市将加强对教师的日常考核,规范教师行为。严禁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学校或教师凡是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奖、晋升、职称评选等资格,并追究纪律责任。上海市教委等七部门昨日下发了“关于2012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透露将研究制定规范中小学校有偿补课的办法。 市教委要求,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教育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严禁在正常教育教学计划之外对学生开展有偿补课。严禁学校以合作办学为名乱收费或高收费,严禁学校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兴趣班、特长班、实验班等,严禁学校利用家长委员会名义组织学生补课并收费。 严禁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严禁教师引导、唆使学生参加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学校或教师凡是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奖、晋升、职称评选等资格,并追究纪律责任。坚持教育的公益性,鼓励教师无偿为学生进行“补缺补差”,所需费用从学校教育经费中列支。研究制定规范中小学校有偿补课的办法。 本市还将规范教辅材料的使用。对未列入本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和订单的资料均属于教辅材料,学校或教师不得将其作为教学用书,不得要求或组织学生购买。严禁学校或教师向学生推荐、推销(含变相推销)任何教辅材料,不得为学生或学生家长购买教辅材料提供服务。未列入本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和订单,但确属中小学教育教学所需的课堂练习、考试试卷及复习资料等教辅材料,由学校报经所在区(县)教育局同意后,免费向学生提供,不得向学生收费,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同时,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办学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俗称“占坑班”),严禁学校在职教师参与各类“占坑班”活动,严禁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以各类“占坑班”成绩、学科竞赛名次、学科等级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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