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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0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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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指标监测公布 节能灯通过"人体辐射安全"考试
市质监局对本市在售的各类节能灯产品进行了“人体辐射安全”专项指标风险监测后今天上午公布结果:这些节能灯产品在工作状态下所产生的电磁辐射,均符合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规定的感应电流密度要求,市民不必为此担心。 结论:风险监测显示节能灯电磁辐射安全
本月中旬,市质监局对本市在售的各类节能灯产品进行了“人体辐射安全”专项指标风险监测。全部87个样品从本市大型综合性商场超市、大型专业灯具市场和专业商店购得,基本覆盖了本市企业生产及部分外地企业生产的国内/国际知名品牌产品,监测结果表明,这些节能灯产品在工作状态下所产生的电磁辐射,均符合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规定的感应电流密度要求,专家强调,当产品同时符合电磁兼容标准的要求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产品可以放心使用,市民不必为此担心。
此次风险监测由国家电光源质检中心(上海)、上海照明产品质检站依据国际标准IEC62493:2009《照明设备对人体电磁辐射的评价》进行,试验结果显示,87个样品对人体的辐射值均低于国际标准限值。
此外,我国GB17743-200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制和测量方法》国家标准是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国家、上海市近年来均将节能灯产品列入重点监督抽查对象,并将监督抽查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布,从历年抽查结果和本次风险监测情况看,本市销售的主要节能灯产品,是基本符合标准要求的。
释疑:之前测试采用标准不适方法有误
在之前的媒体报道中,曾有机构展示了试验过程。当时的测试表明,近十个不同品牌的节能灯在工作状态下,当测量仪贴近节能灯时会立即发出报警声,10厘米范围内的电场强度都超过了200伏/米,欧司朗节能灯辐射竟达1600多伏/米;当距离节能灯1.5米远之后,数值一下子降到了十几伏/米,整个过程不超3分钟,其所引用的是现行国家标准GB8702-19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中“公众照射导出限值40伏/米以内”的规定。上述《电磁辐射防护规定》是1988年由当时的国家环保局放射环境管理处组织编制的,该标准中提出了包括40伏/米在内的对于环境的电场强度限值。
质监部门组织的此次风险监测依据了关于节能灯对人体辐射评价的国际标准IEC62493:2009《照明设备对人体电磁辐射的评价》,该标准基于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ICNIRP)已确认的生物影响和人体暴露于辐射场的限制,给出了人体可接受的辐射限值及对于辐射限值的测试方法。
参加此次风险监测的专家认为,GB8702-1988标准并不适用于节能灯产品,首先这个标准规定的电流适用频率范围为100千赫兹-300千兆赫兹,而节能灯工作电流的频率范围在30千赫兹-50千赫兹之间,明显不适用。
其次,这个标准并未规定检测方法。稍早前媒体报道中所发现测出200伏/米至380伏/米的电场强度的情况,其使用的测试方法不符合IEC标准所强调的“正常使用条件下”这一前提,其测量探头紧贴辐射源,测试距离仅0-10厘米。
节能灯电磁辐射的沸沸扬扬也引起了照明电器业内专家们的关注,专家们认为,这一事态已明显偏离了节能灯辐射量的本来面目。据上海市照明学会理事长俞安琪介绍,照明电器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危害防护标准,目前只有一个国际标准,即IEC62493:2009《照明设备对于人体电磁辐射的评价》,而GB8702-19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现在看来有很多内容以当前的科技标准来衡量已明显过时,也有很多不适用节能灯无线电辐射对人体伤害影响的判断。
俞安琪认为,不同频率对人体的伤害是不同的,因此对各频率段都有“加权网络”,使最后评判结果符合实际的情况。另据试验人员介绍,“按IEC标准的规程,节能灯电磁辐射的检测过程一般须耗时4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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