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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0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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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出租、生产、经营的房屋及村民农舍两层及两层以上的建筑严禁在门窗设置防护栏、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近日,记者从市消防局获悉,《城乡接合部消防安全治理标准(试行)》出台。
城乡接合部一直以来是火灾防控的薄弱区域,随着城市化不断推进,该地区非法违法建设、出租房屋、“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建筑、场所火灾隐患日益突出,具有较高火灾危险性。
《城乡接合部消防安全治理标准(试行)》,将城乡接合部的村庄及自然形成的建筑群体,包括村民农舍、出租房屋及用于生产、储存、经营的场所全部纳入消防安全治理范围,从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做出明确治理规定。
《标准》要求乡镇人民ZF应每年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每半年组织村民(出租房屋主)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防机构和派出所应每年向每户村民发放一次消防安全告知书,告知消防安全责任,提示注意消防安全。
《标准》具体规定
◎当建筑密集区达到一定平方米数量时,应设置防火隔离带
◎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或室外消防给水系统不符合消防供水要求的村庄,应建设消防水池或利用天然水源设置消防水源
◎用于出租、生产、经营的房屋及村民农舍两层及两层以上的建筑严禁在门窗设置防护栏、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用于出租的房屋的疏散楼梯严禁设置在封闭天井内
◎用于出租的房屋单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单层居住人数超过30人的,每个楼层应当至少设有两部疏散楼梯
◎用于出租的房屋,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人员达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明确专门的管理人员,设置监控、灭火等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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