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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1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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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上海绿城”的一名“二房东”将承租的三室两厅房分割成10间出租,但在搬入10张床铺时,遭到了小区保安的阻拦。后来,“二房东”将物业告上法庭。今年6月,法院一审判决:“对原告的诉请不予支持”。这一判决其实是对物业制止“群租”行为的一种肯定,具有示范效应。
上海出台第一个专门约束“群租”行为的地方规定——《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该规定对出租房屋面积有了明确界定:居住房屋应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单位,不分门进入的客厅、厨房间、卫生间等均不得单独出租,一间房间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出租给家庭的,家庭人均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这样,所有的‘群租房’都是非法的。” 《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更是把“群租”作为管理的“头条”。最近,房地局再度下发通知,授予物业公司对房屋租赁备案的管理权限,对违反公约出租或转租的,业委会可书面责成业主或承租人立即终止租赁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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