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见不平 于 2011-1-12 21:23 编辑
请大家注意这二张单据的不同点,09年的一张有购气量和单价,10年的够气量和单价,原表格中改为充值的内容,这就表示现在天然气在“上海燃气市北销售公司”售出的价格是秘密的,也可以随时变动,作为消费者只是在卡里价钱而已,至于你买入多少天然气是不应该知道的,自然你也不应该知道其中的天然气单价。
结合现在更换天然气表具,原表具中有天然气的累积量、使用量、剩余量等,而现在更换的表具这些内容一概没有,即使你原来有剩余量,也折算成钱。
从上面二点可以看出,市北销售公司在玩花活,把广大的江桥居民当傻子玩,原因很简单,他们的二种动作无非是为了在天然气涨价时不吃亏,如果你要评理,他会说:你在卡里充的是钱,而不是气量,所以现在你有多少钱,就可以用多少气。
在这里必须要说明一点,“上海燃气市北销售公司”在玩文字游戏,但是他们忽略了几个方面:
1.作为销售公司,明码标价是国家规定的,而发票中没有单价,只有充值金额,这显然不符合国家法规,因为每当我们买气后,把卡插进表中,立即会显示新购气量,说明我们不是在充值,而是在买气,这是不争的事实,请广大居民把新老发票收藏好,如果要打官司,这就是凭据;
2.这次换表的理由是原来表不准确,那么要问一下,原来的表是否按国家计量法进行标定,为什么仅仅用了一年多就不准了,这些表从何而来,表具不准有从何而说,里面有什么不为人知的状况,作为销售公司必须对用户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同时必须说明为什么新表和老表的显示数据概念不同,新表又如何保证其准确性。另外原老表的误差率造成用户的损失又如何赔偿。
3.作为消费者有消费的知情权,而销售公司以一张充值发票蒙混天然气的的单价和销售量,其本质已经违反了有关销售和工商法规,这张发票是否合法(尽管上面有税务局监制章),还有待商榷。
4.作为用户,花钱买气,表内剩余的气量已经是消费者的私有财产,销售公司怎有什么权利任意改变其性质,销售公司把剩余气量折算为钱,如果再涨价,势必让消费者蒙受损失,这种经营手段首先是犯了侵吞他人财产罪,其后是使用不正当手段进行非法经营。如果都像这样做,开发商可以问我们索要房价上涨的差价,这不是成了笑话了!
作为消费者不是砧板上的肉,必须要有维权的意识,市北公司是国企,要表现率先作用,取财要有道,用坑老百姓增自己效益的手段是不可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