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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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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试点将于2011年年初试点,目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对《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进行修订,以符合对居民自用房的征税。而试点城市也正在抓紧完善试点方案。
据悉,房产税是对增量征税还是存量调控一直有争议。此前外界认为,房产税将只对新购房产进行征税。
增量房产的原值与评估值非常接近,有利于征收,而存量房的原值与评估值差距非常大,进而对评估值的确定提出了更高要求。
所以最初的试点大部分为对增量房进行征税。不过据权威人士分析,房产税的最终目标是对增量和存量都要征税,这只是时间问题。房产税被设计为县市级地方ZF的主体税种。
而征收房产税的起征点确定上也颇有争议,以家庭为单位,一定面积以上开征还是按人均面积达到一定面积再征。有研究者分析,若以家庭为单位,有可能造成离婚率的上升。
从目前确定的思路,按人均面积为起征点。
据悉,试点城市包括上海和重庆。而两个城市的试点方案也有很大差别 。重庆的房产税偏重对高档房、别墅的征收,存量和增量均包括在内。而上海的方案针对新增一般房地产,而且按照人均面积做起征点考虑。
设计中的房产税的税率为累进税率,房屋价值高、人均面积大的房屋其税率更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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