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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8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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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水] 自带iPad探亲 使用一年仍缴1000元税金
“尽管向海关人员出示了我iPad内的文档、照片,但最后还是被迫交了1000元的税。早知道就不带iPad回来了。”10月18日,在美国工作的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在经由香港回内地探亲时,为自己使用了近一年之久的iPad缴了1000元税金才被放行。
记者从深圳罗湖口岸了解到,由于近来苹果iPad走私严重,口岸已加强了对旅客的检查力度,许多自用客的iPad也纷纷“中箭”。
据罗湖口岸工作人员介绍,从4月份以来,罗湖海关每天至少查获十多台iPad违规入境,涉嫌走私的案件达60余宗,为此罗湖海关加强了检查力度,就算是自用者也需要缴纳1000元的税。
该工作人员还向记者解释:“自用物品就可以免税是一种误解。微型电脑属于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之一,要按5000元的标的征收20%的税即1000元。”记者查询得知,按照海关总署8月19日发布的2010年第54号公告之规定,微型计算机iPad在20种不能享受免税的商品之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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