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金山和约》- 1951年6月,美英两国在伦敦会议後,决定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台湾当局排除在《对日和平条约》之外(另一说法为:当时美国认为应该让“中华民国”, 而苏联认为应该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结果没有任何一方参与)的。1951年9月召开旧金山会议时,由於印度对「台湾归还中国,千岛群岛及南库页岛归属苏联」 的条款在和约中未明确规定表示不满,拒绝参加;苏联、波兰、捷克三国虽出席会议,但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被邀请以及对条约内容不满等理由,拒绝在条约 上签字。当时有49个国家在《旧金山和约》上签字,但是,由於当时中国、印度、缅甸等国没有参加,以及苏联、波兰、捷克没有签字,所以,《旧金山和约》 不足以视爲对日本的全面讲和。
附 - 旧金山和约第二条第二项原文
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附 - 旧金山合约第二条第六项原文
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the Spratly Islands and to the Paracel Islands
没有明确对属于日本冲绳县的钓鱼岛的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