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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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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市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发证编号 沪嘉书(2010)BA3101142010015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
三十条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五
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城市
规划要求,同意发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特发此证
| 发证机关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 日 期 201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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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同意发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建设单位名称 | 上海江桥老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辟筑虞姬墩路(靖远路-华江路)、靖远路(曹安公路-华江支路)及桥梁工程 | 建设用地位置 | 江桥镇 | 建设工程性质 | 市政站场设施 | 用地规划性质 | 道路广场用地 | 建设用地面积 | 12120 平方米 | 附件及附图名称: | 1、关于核发辟筑虞姬墩路(靖远路-华江路)、靖远路(曹安公路-华江支路)及桥梁工程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通知(编号:嘉规划[]第号)一份。 |
| 2、核定设计范围图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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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本市行政区内,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定,确定规划选址的法律凭证。
二、本书附件及附图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未经核发机关同意,本书(含附件及图)核定的有关内容不得变更。
四、建设单位取得本书后六个月内,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批准,又未申请延期的,本书即行失效 。需要延续本书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核发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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