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闵高架路(A11-A17)及地面道路新建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单位: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
发布日期:2009年10月13日
相关链接:公众意见调查 环评报告书简本 环评第一次公示
嘉闵高架路(A11-A17)及地面道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已经编制完成,现就环评工作进行公告。
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嘉闵高架路(A11-A17)及地面道路新建工程
建设单位:上海市公路处
环评机构: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
项目简述及主要环评内容
⑴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⑵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⑶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⑷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期限及其他
公众可点击“嘉闵高架路(A11-A17)及地面道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询意见稿简本”进行查阅,查阅有效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众认为有必要,还可通过邮寄信函方式索取相关的补充信息,索取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事项和具体形式以及起止时间
意见范围:征求公众对拟建“嘉闵高架路(A11-A17)及地面道路新建工程”的工程设计、施工和营运期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公众范围:受拟建工程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或关心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
主要事项:①设计、施工和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问题;②公众希望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③公众对拟建工程的态度等。
具体形式:可通过①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②网上填写公众调查表;③在网页留言板留言方式提出意见。
信函请寄至: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600号环评部收(邮编:200135),信函中注明日期、您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由于条件有限,一般不接受来电来访。
环评单位还会采取问卷调查(对象随机抽选)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届时公众可提出意见。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