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看了庭审纪实,是华南名苑的18号楼出顶层(顶楼以上的部位)被人占用导致环境脏乱差,破坏门禁系统引发安全隐患,并且拒绝搬出的事情。
业主跟开发商打官司,要求开发商负责将出顶层居住的人员赶出去,理由是这是公共区域,开发商说他们有产证,非公共区域,并且认为不是自己方的责任。
法院是判业主败诉的,但是说可以根据别的途径来保障利益,当时没听仔细,大体是说出顶层的居住人员使得环境脏乱,并且造成门禁安全隐患,以妨碍其他业主的安全利益等等为由的一个诉讼途径。
嘉城三期不是有人底楼开店并且妨碍门禁系统关闭吗,咱们是不是也能效仿下,必要时业主委员会也可根据法律途径保护自己利益。
关键是业主要齐心,不怕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