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发表于 2009-6-2 21:16
| 只看该作者
2009年4月9日 04:24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赵磊 梁奋远 选稿:朱燕亮 中学教师陈洪波以帮助姑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便利,私自将该房产过户至其个人名下,又高价转卖获利40余万元,此举导致姑父姑母精神失常。陈洪波还骗取了6名学生家长购房款80余万元。记者昨天获悉,因涉嫌诈骗罪,陈洪波已被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 陈洪波原是嘉定某中学科艺卫文部主任、语文教师。2002年8月,他得知同校的教师赵某欲出售嘉定江桥镇某处住房,正巧其姑母正托他打听房源,便介绍姑母和赵某认识。最终,姑母以22万元买下该房产,并委托陈洪波办理过户手续。陈洪波想利用此次房产交易申请公积金贷款,并将所贷的钱投到自己的生意中去。但因姑母已经退休而无法贷到公积金,于是陈洪波就私自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并以他的名义获得公积金贷款。为隐瞒真相,他伪造了一份假的房产证交给姑母。 因生意失败,陈洪波不仅没钱归还公积金贷款,还欠了很多债。2005年7月,他干脆将该处房产以46万元的价格转卖给他人。但这时姑母与姑父已入住,陈洪波便对受让人谎称其父母需要继续居住,自己可以出钱租赁该房。此后,陈洪波每月付1700元的租金直至案发。 陈洪波还向学生家长行骗。2008年4月至6月,陈洪波虚构了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并刻了公章,向学生家长称其可以向该公司低价购买嘉定江桥镇某小区房产。由于陈教学业务能力较强,在学生家长中口碑良好,学生家长骆某不仅自己信以为真,还先后介绍了章某等5名亲朋好友委托他买房。陈洪波则以收取购房定金、首付款等名义,诈骗钱款80余万元,并伪造购房合同、收据等提供给这些学生家长。 当年7月,学生家长骆某等人发现缴了钱后,迟迟见不到房子,于是到有关部门查询,才发现自己被骗,他们将陈洪波扭送公安机关。陈洪波被羁押后不久,姑父姑母才知道自己受骗,两位70多岁的老人因经受不住打击而精神失常。 检察机关认为,陈洪波诈骗金额特别巨大,必将受法律制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