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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重墙不恢复不能卖房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表决通过

承重墙不恢复不能卖房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表决通过
日期:2008-12-26 作者:俞立严 来源:东方早报
    市民关心的砸了承重墙还能不能卖成房子(早报曾于6月20日、8月20日两次报道)有了明确的说法。昨天,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结束了围绕承重墙展开的争论,根据新修订的条例规定,承重结构损坏的房屋在办理房地产转移、抵押登记时,应当提交行政执法机构出具的已完成整改的证明文件,即先要把墙“竖”起来,才有资格交易登记。

    昨天,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丁伟介绍,有的委员建议加大对行为人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遏制力度,法制委员会经研究认为,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应当严格予以制止。

    此次表决通过的条例规定: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将行政执法机构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认定记载于房地产登记簿上,行为人在办理房地产转移、抵押登记时,应提交行政执法机构出具的已完成整改的证明文件。

    法制委员会还特别提出:行政执法机构应充分利用现有法律资源,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能,认真查处损坏承重结构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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