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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5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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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提醒各位受阻止的业主-最好将现场用手机或者相机拍下来
刚才详细咨询过报社的同学以及律师,最好大家将受威胁,或者伤害的现场用手机或者相机拍下来,这样他们就有现场证据了,而且更有说服力.因为事后录音采访不能做为法庭上的确凿证据.
但是也要防止这帮丧心病狂的流氓,把我们拍照的相机跟手机损坏或者抢走,操作的细节上大家还是要注意,.一旦有了这些证据,他们就等死吧,最好有脸部的照片.刚好让公安局的同学查查,他们有没有前科或者是不是通缉犯,他们哪个查询系统很强的,连哪个身份证在哪里开过房间都查得到.上次试了一下,简直吓的我跳起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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