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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税费按照预售合同日期算

今天的新闻说,新房缴税优惠认定时间按照预售合同签订时间算,而二手房按照交易过户时间算。那我们不是就不能享受优惠政策了?我们嘉城3期的是不是可以先退再签呢?我看到新闻里有的开发商是承诺购买期房的业主是可以享受新的优惠政策的,至于开发商用的是什么办法规避的就不得而知,那我们到底算什么的情况呢?如果我们不算的话,岂不是太亏了,房子买的就贵,税还要多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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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就是~~~赶快问问景瑞
 东方早报内容如下
税费减免时间节点敲定

  上海房产14条新政规定,个人首次购买90平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至1%,暂免征收印花税,期限则根据国家规定从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市民王先生告诉早报记者,他在今年10月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明年10月交房。“按照老的标准我买的房子属于非普通住宅,契税要按照3%缴纳。如果按照新标准,就属于普通住宅,契税可以少交2万元,并可暂免征收印花税及交易手续费等。对于我这样购房在新政前、交房在新政后的,能否减免税收?”

  记者昨日从市房产交易中心缴税窗口向工作人员得到的回复称:“新房缴税优惠认定时间按照预售合同签订时间算,而二手房按照交易过户时间算。”按照这种认定方法,不仅王先生这样的购房者不能减免税费,而且11月1日前首次签约购买、但尚未办理贷款的普通住房也无法享受减免。

  王先生表示,如果真被排除在新政受惠范围之外,那像他这样的业主会考虑要求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不过,开发商让我们放心,之前购房的业主也可以按照新的标准缴纳契税。”至于房产商如何规避这一政策对时间上的约束,尚不得而知。
 
太乱了,GCD实在太会作文笔文章了。。
空欢喜一场,也只能算运气不好
没办法...
神经病,这样的政策,拍脑袋想出来的吧。浪费时间浪费纸张。
看银行具体怎么实施
以前KFS说我们能享受的,刚才打电话问他们又口改了,其实这个事情只要他们帮我们先办退房再买房就可以了,现在他们不愿意这么做。。。。。
只要合同没到房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可以和开发商重新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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