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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如要享受14条优惠政策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在上海楼市14条救市政策中,多次提到了“首次购房”的概念。昨天,界定“首次购房”的办法出台。根据规定,市民需要申请并填报一份《首次购房(查阅)证明单》,各房地产交易中心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出具首次购房(查阅)证明后,购房者才能享受14条中的优惠措施。

  申请首次购房(查阅)证明的购房者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年满18周岁的个人;其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第三、购房人现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但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析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

  根据规定,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应如实申报相关情况,虚报、瞒报的,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网上签定合同的,凭购房合同(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通过拍卖等其他方式购房的,凭相关购房证明文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购房人现名下有与父母共同购买的住房的,申请时还应出具户籍等相关证明。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这次新政策和各种优惠挂钩,因此“首次购房”的界定较为严格。昨天在浦东新区交易中心,记者遇到多位不知道要填报《首次购房(查阅)证明单》,因而暂时不能享受到新政中的部分优惠政策。根据新规定推算,至少在11月8日之前,购房者将暂时不能享受到契税等优惠税率。
听说你曾回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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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吧?那嘉城3期还能享受吗?
我——是“首次购房”
那怎么填这个什么申请?现在有没有开始弄这个了?
我也符合

米没多多少比去年多交一倍税。。。
原帖由 xiaotiane01 于 2008-11-3 15:38 发表
那怎么填这个什么申请?现在有没有开始弄这个了?
根据规定,市民需要申请并填报一份《首次购房(查阅)证明单》,各房地产交易中心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出具首次购房(查阅)证明后,购房者才能享受14条中的优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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