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自11月1日起调整普通住房标准2008年10月31日 22:35
来源:东方网 作者:邵弃疾 选稿:王呈恺
东方网10月31日消息:经市政府同意,市房屋、规土、财政、税务四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自2008年11月1日起本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调整为: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内环线以内总价245万元/套、内环线和外环线之间14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98万元/套以下,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此次新的普通住房标准拟订是上海2005年首设普通住房标准以来第一次对其进行修改。根据2005年5月底上海公布的地方标准,可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在内环线以内的低于17500元/平方米,内环与外环之间的低于10000元/平方米,外环线以外的低于7000元/平方米。
随着房价日益走高,符合三个区域“普通型”价格线的住房也日益减少,以至于形成目前的“满城尽是非普通住房”的局面。而这次新的普通住房标准与原标准相比,一是单价标准调整为总价标准,受惠面有较大幅度提高;二是将建筑容积率用比较通俗的房屋层数来表示。普通住房标准调整后有利于支持居民住房消费,鼓励购买小户型住房,有利于交易双方合理定价,有利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