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复 发帖

国家连出房产救市政策组合拳

国家连出房产救市政策组合拳
上海商报
2008-10-23 来源:袁晨晨 徐健加入收藏打印此页

商报记者 袁晨晨 徐健

    昨晚,全国房地产市场期待的新政措施终于出台——财政部官方网站在其“继续加大保障民生投入力度,切实解决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一文中提及,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从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以及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同时,“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
二手房交易税费大降
    本报在10月21日发表《二手房交易税最低或降至1.5%》报道,认为在二手房交易税收方面,上海楼市在中央有关部门发出“救市”措施之后,地方政府将增加“配套”措施,房屋交易的税收水平可能回到2005年之前的“稳定阶段”:契税恢复1.5%,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暂免征收”。
    如今,按照财政部的措施,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二手房买卖,无论“地税”、“国税”,在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方面“暂免征收”;而本来属于“地税”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同时,对于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收,上述减免并未结束——牵涉地方体制分成方面的税收,财政部在文中强调“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
    实际上,在房地产交易环节的所有相关税种,分为国税和地税两种,财政部的指示除了暂免征收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还突破至“地税”部分——对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下调到1%。此外。房屋交易剩余的税种方面,100%的营业税和40%的个人所得税则有待地方政府来制定具体减免措施。
    那么,上海政府方面将具体将如何“减免”呢,昨晚,市建交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新的市房管局和规划国土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公布14条细则,其中第六条规定,个人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营业税;第七条,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且为家庭唯一用房的免个人所得税。
    以一套买进价格为100万元的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为例,如住满2年,以150万元的价格售出,房东获利50万元。按照上海原先的相关税收规定,售出方需缴纳营业税8.325万元(房款总额5.55%)、个人所得说1.5万元(房款总额的1%)以及土地增值税0.375万元(房款总额0.5%的一半),买方所需缴纳的契税为2.25万元(房款总额的1.5%)——买卖双方4样税费总额就达到12.45万元。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新政结合上海细则,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全免,二手房交易中涉及的其他税费,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也全免,买方只需缴纳房款全额1%的契税1.5万元——与原来的税赋水平相比,大幅下降87.95%。

房贷利率大幅松绑
    除了税收政策,财政部昨晚公布的“救市”措施中,还包括一系列松绑房贷“门槛”的金融政策。
    央行方面表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决定自2008年10月27日起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与此同时,央行还表示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五年期以下(含)由现行的4.32%调整为4.05%,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4.86%调整为4.59%,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上海细则”的第八条亦规定,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20%,对第一次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家庭,在组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每一借款人基本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每户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若有补充公积金,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提升至80万元——较上周上海最新出台的“公积金提限”措施又有大幅放宽。
    以购买一套总价200万元的普通住房,首付三成,贷款140万元为例。如果不计补充公积金,夫妻双方公积金贷款60万元,商业贷款80万元,贷款年限均为20年。如按照最新利率,商业贷款5年期以上基准利率7.47%下浮30%,公积金贷款5年期以上利率4.59%计算,该对夫妻每月需要偿还商业贷款约5386元,公积金贷款约3825元,月供共计9211元。而按照今年两次降息后,此次“救市”措施公布前,该夫妇商业贷款(5年期以上基准利率7.47%仅下浮15%)须达100万元,公积金贷款则仅可达到(5年期以上利率4.86%)40万元,该夫妻每月需要偿还商业贷款约7367元,公积金贷款约2608元,月供共计约9975元。也就是说,新规定执行后,该对夫妻可省下月供764元,一年可省下9000余元。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如此大幅度扩大基准利率下浮标准和降低首付成数,是政府将大力鼓励购房的充分表现。“扩大基准利率下浮标准,加上市场对央行进一步降息的预期,之前影响楼市成交较大的的购房‘门槛’或将被迅速放开。”

“第二套房”亦有松绑之势
    目前,网上一些“反救市”言论中,以“降低首付”的反对声音最响。不少“反救市”者认为,降低首付,增加贷款额度,会增加风险积累。
    记者发现,此次“救市”措施中,央行要求金融机构对客户的贷款利率、首付款比例,应根据借款人是首次购房或非首次购房、自住房或非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等是否系普通住房,以及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等风险因素在下限以上区别确定。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金融机构可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支持;对非自住房、非普通住房的贷款条件,金融机构适当予以提高。
    但是,类似自住、非自住的要求其实相当笼统,没有严格的标准,究竟如何执行,还要看商业银行自己控制。如果央行没有进一步的细则出台,那么“救市”新规所设置的“门槛”等同虚设。有分析人士指出,自住和非自住房很难被准确定义,而普通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由于目前房价较前一次划定标准时已经翻番,因此还要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细则而定。
    更加值得关注,也更让人感到意味深长的是,财政部的发文中把“改善型普通自住房”与多次提及的“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都列在优惠的“阵容”当中,由于针对改善住房的定义,无法界定是先买后卖,还是先卖后买,若是先买后卖,则事实上算是购买了第二套房。据此,不少市场分析人士将“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提出,视作政府为“第二套房”政策松绑作出铺垫。
新闻延伸
非普通住房应该重新界定
    记者注意到,昨天财政部发文提出的房地产税收新政,仍将主要部分的惠及范围限制于“普通住房”市场。而事实上,业界呼吁甚急的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重新界定,也有待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相关政策加以明确,并由地方政府进一步细化。而昨天“上海细则”第十条明确,涉及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界定问题——具体规定由房屋、规土、财政、税务等部门另行公布。
    按照上海市2005年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单价:内环内低于17500元,内、外环间低于10000元,外环外低于7000元。
    但是以上海的实际情况,这样的规定已不适用于上海的房地产市场。经过2007年的房价飙升,上海房价水平迅速提高,当前,卢湾、静安、黄浦、长宁、徐汇等区域内环内的在售楼盘,售价至少在20000元/平方米以上,低于17500元/平方米的房源少之又少;而内环与外环之间的住宅价格在前几年有了较大的上涨,售价超过万元的楼盘比比皆是;即便是最为偏远的外环线以外区域,闵行七宝、闵行莘庄、松江九亭、松江大学城、青浦新城、嘉定江桥、宝山顾村、宝山大华、南汇康桥等区域的公寓价格都已接近万元,甚至超过万元,在外环外区域,低于7000元/平方米的“普通住房”多位于奉贤、金山等交通不便的区域。




[ 本帖最后由 mwh127 于 2008-10-23 21:38 编辑 ]
网易微博分享 豆瓣网 搜狐微博
满城尽是非普房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