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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3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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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SOHU
上海普通住房界定标准终于在“六一”大限前的最后一天的最后时刻出台,让人们还来不及对其评头论足,便已进入了正式实施阶段。 综观上海的实施细则,除了规定“普通住房容积率必须在1.0以上、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这两个早已意料之中的标准之外,对普通住房的成交价格进行了十分具体明确的规定,分别明确了内环以内、内外环之间和外环以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这些与外省市相比,略显“严酷”的标准,凸显了上海市调控房产市场的决心。在这一细则出台的当日,在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焦扬女士的表述代表了政府的观点。 一是价格界限。焦扬女士表示,目前公布的价格标准,一方面从划分区域的合理性出发,根据七部委提出的“同级土地”的要求,确定“二环三区”的划分原则,反映本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区域特征;另一方面从住房价格的稳定性出发,是按照2004年二季度到今年一季度一年的住房实际成交平均价格,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上述实际成交平均价格的1.2倍基础上,再上浮20%确定的。上述标准可根据市场情况作适当调整,并由市政府每半年公布一次。 二是区域界限。不少购房者有疑问,为什么就隔着一条马路,平均价格就会差到几千块钱,以后会不会不以环线来划分价格?焦扬女士表示,本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认定的三条标准应该严格遵循,三条标准都是严格按照国家七部委的规定和三部委的通知,这三条是不得突破的。如果像您所说,相隔一条马路差几千块,那么就只能按照政策规定,在政策规定的框架里面享受普通商品房的优惠政策。关于会不会改变现在的划分原则,我们还是根据一个相对合理的、根据国家七部委要求确定的划分原则,不会出现“今天划分了,明天就马上变动”现象,这是有相对稳定性的。 三是政策界限。大家普遍关心,今后是否会一直坚持抑制房产投机的政策?焦扬女士表示,我们现在出台的确是政策组合拳,不是单靠哪一项政策发挥效应,而是依靠多方面的政策,既有经济的,法律的,也有部分必要的行政、金融、财税的政策,各方面政策的组合形成了调控的效应。上海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目标是非常清晰的。调控还是从优化市场供应结构、抑制需求过快增长、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以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四个方面来多管齐下,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个为主”的调控原则,满足消费、规范投资、抑制投机,这些目标是上海在调控房地产市场过程中一直坚持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各种调控和出台的各种政策,都是为了稳定房地产市场,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都是为了满足百姓居住的需求。 笔者认为,普通房和高档房的价格界定必然影响市场的交易价格,特别是发展商在新盘推出时的定价策略。上海正是希望把这“三环指导价”作为市场参照价,引导市场向这一平均价格靠拢。按照其它省市的做法,一般不会把大量的商品住宅纳入“非普通住房”的范畴,而按目前的情况,上海很可能有30%的住房将成为“豪宅”,特别是内中环间的住宅将大大“吃亏”,这未免太过了一点。而按照广州等地做法,纳入“豪宅”的仅占10%左右。依笔者的判断,上海正是希望通过这种“强制性”引导,把房价压在其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事实上,如果普通住房的房价界定线真的成为上海的房价调控目标,那么,这样的调控目标应该是现实的,也是具有可操作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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