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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2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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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10-11 来源:新民晚报
这段时间,一条消息引起持续热议。日前,《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养犬管理费的征收标准由之前的10000元,降为每只犬第一年700元,第二年起每年300元,降幅很大。
无疑,“草案”给养犬户带来了利好消息。政府回应民意诉求,越过了“高收费限养”的门槛,步入“低收费、严管理”时代,尽管还没有最后审议通过,但管理费的大幅降低已是大势所趋。此项管理费一经大幅降低,也就意味着养犬不再是部分有钱人的专利,能让更多公民比如离退休老人、残疾人等,有能力登记和领牌养犬。“无登记养犬行为”的“阳光化”,也对管理有益。
问题在于,养犬管理费的降低就像一把双刃剑,在为更多的养犬人带来欢乐方便的同时,也有可能带来更多的社会问题。庞大的养犬户队伍本来素质就参差不齐,新一轮养犬人的加入,将有可能使公共资源和公共利益的实现更困难。
喜悦与忧虑并存,这便对每一位公民的养犬行为,提出了更高的素质要求。依法、文明、科学地养犬,是每一位养犬公民必须尽到的义务,养犬者要有为他人着想的责任意识。养犬者必须清楚,作为公民,你有养犬的权利,邻居也有睡觉不受犬吠打扰的权利;你有遛犬的权利,路人有行走不被犬威胁的权利……
如果养犬者没有更强的责任意识,就很难长期享用如此低的养犬管理费。一旦管理费降低后,问题越来越多,那有关管理部门只能提高养犬管理费,以聘请更多的人参与管理。新出台的养犬管理条例给公民的养犬权利“松绑”的同时,也对公民的养犬行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限制。只有公民的责任意识加强了,权利与义务对等了,整个社会才能拥有正常的生活秩序,才能共建养犬者和非养犬者都感到和谐的美好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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