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复 发帖

[转贴] 江桥垃圾厂日焚3500吨 附近居民反对扩建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嘉城社区网无关
江桥垃圾厂日焚3500吨 附近居民反对扩建
http://show.eastday.com/info/ztcnew/gaojian1.asp?pkey=40001

作者:沈 mail:***@eastday.com                    日期:2008-10-06 14:31  

    我们是上海江桥垃圾焚烧厂附近的业主或居民。近期得知江桥垃圾焚烧厂已通过环评,即将扩建成日焚烧垃圾3500吨规模,我们感到十分地震惊。因为我们在《上海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技改及扩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中,发现文中有很多数据是不科学、伪科学甚至是有悖常识的、错误的;问卷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程序与过程是违反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的;其扩建规模是违反《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技术规范的——其环评结论必然是错误的,依此结论进行的决策也必然是失误的。
   
   
   
    我们的呼声是:
   
   
    日焚烧垃圾3500吨的决策应慎重!慎重!再慎重!!
   
   
   
    日焚烧垃圾3500吨的决策应科学!科学!真科学!!
   
   
   
    我们对日焚烧垃圾3500吨的江桥扩建是反对!反对!坚决反对!!
   
   
   
    我们的态度是:
   
   
   
    坚决反对江桥扩建增排 衷心支持技改减排 强烈呼吁分散建厂
   
   
   
    我们的理由是:
   
   
   
    一、《环评简本》主观臆断、弄虚作假,分析演算代替客观事实、监测数据
   
   
   
     例1、“(1)正常排放情况,在各类气象条件下,各污染因子的最大落地浓度都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以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限值要求。”
   
   
   
     请问:何谓“各类气象条件”?有关部门在“各类气象条件下”对各污染因子都做过监测吗?各污染因子的最大落地浓度到底是何值?在什么位置?请环评单位提供详实的监测数据!
   
   
   
    例2、“(3) 非正常排放情况,常规气象条件下,各污染因子还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以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限值要求。”
   
   
   
    例3、“(3) 烟气事故排放情况下: HCl 的最大落地浓度为0.045mg/Nm3,对阳光威尼斯的影响为0.04mg/Nm3,均能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一次值(0.05mg/Nm3),对人体危害较轻。”
   
   
   
    例4、“(3)非正常排放时(二恶英排放浓度取值0.3 ng I-TEQ/Nm3),一次浓度最大值为0.42pg I-TEQ/Nm3”。“(2) 根据扩散模式计算(二恶英排放浓度设计值0.1ng-I-TEQ/Nm3),在各种气象条件下,二恶英的最大落地浓度为0.130 pg I-TEQ/Nm3,与其对应的落地距离为距烟囱143 米处。与本报告书选定的类比对象香港化学废物处理中心周围二恶英浓度水平相当,不会对周围人群产生不利影响;年均浓度为0.0025 pgI-TEQ/Nm3,低于香港青衣化学废物处理中心周围监测点环境空气中的二恶英年均浓度值。”
   
   
   
    请问:焚烧场出现过非正常排放情况吗?在非正常情况下对各种污染因子都做过监测吗?对阳光威尼斯进行过监测吗?二恶英排放浓度监测过吗?文中没有任何数据证实二恶英排放浓度在国家允许范围内。用我们的计算数据与香港的实际监测数据作对比,这是一回事吗?有可比性吗?是科学严谨的态度吗?
   
   
   
    依据GB18485—2001《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之规定,“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应以“测定均值”为准,而文中却以计算值、理论值代替实际监测值,这显然是违反国家相关标准的。我们不禁要问:是没有监测数据还是不便发表监测数据?!若无监测数据就是违规运行。环保部门理应依据GB18485—2001进行监督管理,环保部门有过作为吗?
   
   
   
    扩散模式有好多种,不知文中选用了哪一种。北京环评专家在海淀区六里屯的环评报告指出:“强毒性物质二恶英排放影响的预测结果是二恶英的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下风向距烟囱1332m处”。这个二恶英恰好落在普陀区的桃浦镇、武威路、春光家园、北方商城、真建新村、真新新村、恒嘉花园、阳光威尼斯等人口众多的居民区。根据城市大气扩散模式计算,众多案例均表明:烟囱排放的污染物质的最大落地处也都在500米以外。即不是落在厂区里,而是都落在人口稠密的居民小区里。北京、上海二地专家对同一个问题的表述有如此巨大的出入,显然不能用“误差”来解释,必有一个是错误的。
   
   
   
    二恶英是何等质量(重量)的东西,居然能在“各种气象条件下”,也可以理解在各种风速下都能迅速从80米烟囱上降落到143米处?能说出这种有悖常识的问题也叫科学!!!
   
   
   
    例5、“(1)由于对H2S 和NH3 的计算结果表明其最大落地浓度一般在300 米以内,因此建议本项目以距离臭气排气筒300 米的范围设定为卫生防护距离。”
   
   
   
    项目建设初期,以计算结果设定卫生防护距离是可以的。对各种污染排放物的预测也是可以理解的。问题是焚烧场已经运行多年了,最大落地浓度难道不应该监测出来吗?各项污染排放物到现在还只能使用预测数据吗?再好的理论模型也不可能与实际情况完全相符,再好的设备也不一定达到设计指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一切皆应由科学数据说话。尤其是我们的垃圾分类做得并不太好,实际排放量往往大于理论排放量。我们关心的是科学、是客观真实的监测数据!!!没有监测数据就敢说排放达标,是谁给了他们欺骗领导,欺骗社会、欺骗公众的权力?!
   
   
   
    夏天无风的日子,一走近桃浦路,就闻到瓜果蔬菜沤熟的恶臭味,生活在这样环境里已没有什么和谐感了。扩建后每个焚烧炉的臭气排放可能达标,但六个焚烧炉臭气排放总量将使周边的居民无法呼吸、无法生活。
   
   
   
    也许有人说排放的数据是达标的,其余肯定是达标的。排放达标就一定表示该地区环境达标吗?环保专家多次说过:当排放污染超过大自然的自身净化能力,由于累积的结果,必然也会导致环境的恶化。环保专家还多次说过:即便现在排污达标,环境恶化的现象依然难以好转,这是因为排污总量太大。因此就有了污染企业的关停并转。这种排放达标污染依旧或污染继续恶化的客观事实,正是世界各国众多环保人士反对建造垃圾焚烧厂的理由。
   
   
   
    二、《环评简本》模糊概念、偷换概念、以偏盖全、掩盖真象、误导群众
   
   
   
    例1、“项目地区环境”达标就是周边环境达标
   
   
   
    《环评简本》在“项目地区环境质量现状”列举了一些数据,以表明排放基本符合国家标准,并试图说明“项目地区”安全,周边环境必然安全。我们要问“项目地区”是多大的地区,多大的范围呢?文中告诉我们的是厂区及厂界周边。科学常识告诉我们:从80米高的烟囱中喷出的烟尘、废气、二恶英等是不可能在“在各种气象条件下”都迅速下落在烟囱周围300米内的,至少没有监测数据证明“在各种气象条件下”的最大落地浓度就在这个范围内。同时根据城市大气扩散模式计算,也不可能得出“在各种气象条件下”最大落地浓度都在厂区周边的结论。
   
   
   
    厂区环境达标并不能表明周边地区,尤其是周边居民小区的环境达标。一个有力的佐证就是上海浦东御桥垃圾焚烧厂(1000t/d规模)运行二年后,跟踪监测的结果显示下风口的土壤及空气中的汞含量明显高于厂区及上风口,且呈逐年上升之态。已显现出污染的积累效应——即便排放不超标,若干年后这个地区就是一个污染重灾区了。
   
   
   
    虽然在焚烧场周边500米内无敏感目标,但这500米内是铁路、公路、物流中心及外环高架公路,树木植被极少,大自然的净化功能极其低下。当垃圾焚烧量翻番后,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将更大。周边大量奔驰的物流汽车及飞驰的火车将本该落地的污染物又重新扬起,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造成对附近居民的更大的伤害。
   
   
   
    文中唯一一个非厂区(项目地区)的监测点“3#卫生院点偶然出现NO2 超标是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受曹安公路的汽车尾气影响所致” 。请问有无监测数据证实曹安公路沿线都会出现NO2
    超标情况?请环评者不要忽视这个事实——3#点处在焚烧厂的主导风上风口。
   
   
   
    况且,不论这些“数据”的是真是假,它们所反映的都是1500t/d的情况。扩能后:“共增加废气排放量35.59*108m3/a。烟尘排放总量增加35.56t/a;HF 排放总量增加3.56 t/a; CO 排放总量增加177.78 t/a,NOX 排放总量增加191.13t/a,Hg和Cd 排放总量各增加0.18t/a,Pb 和其它重金属排放总量各增加1.78t/a,二恶英排放总量增加0.00000036t/a。”“共增加废水排放量45.05 万t/a;BOD5 排放总量增加13.51t/a;NH3-N 排放总量增加4.36t/a;SS 排放总量增加68.07t/a;Hg 排放总量增加0.0032 t/a,石油类排放总量增加0.12t/a,动植物油排放总量增加0.05t/a。”天知道,在江桥这个小小的区域里,若干年后废气、废尘及其它重金属的排放对周边居民小区的环境将产生什么样的积累效应呢?这是一幅多么恐怖的景象啊!
   
   
   
    (注:共增加废气排放量应为3,559,000,000m3/a即3.559亿立方米/年,而不是文中的35.59*108m3/a)
   
   
   
    例2、排放达标就是环境达标
   
   
   
    《环评简本》在“6 项目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中列举了五点说明排放达标,意欲表明周边环境达标。非也!!!我们知道,对环境造成危害的是污染物排放量超标,而非仅含量(或浓度)超标。为什么我们过去对汽车的尾气排放没有限定,而现在要求的是那么的严格:排放不达标不能出厂不能上路。那是因为汽车总量多了,排放总量大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常识问题。《京都议定书》讨论的也是排放量的减排问题而非排放浓度的大小问题。扩建后,各种污染的排放量都绝对的增大,一年333天的排放,年年如此,环境能不恶化吗?谁能保证环境不会被恶化?!谁来承担这种恶果呢,还不是我们这些无权无钱的永久居民。
   
   
   
    例3 、“(2)项目垃圾运输车流量为250 车次/日,高峰时间50 车次/小时。车型以8吨密闭垃圾车为代表。主要运输通道为绥德路。”
   
   
   
   
   
   
    应该说这是目前1500t/d的用车情况。按高峰50车次/小时计算,至少5小时才能处理完当日的垃圾。能用这个数据说明扩建的可行性吗?既是扩建的环评书,为什么不讨论一下3500t/d的车流量问题?这无法用“疏忽”来解释!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如此风马牛不相及的结论居然被有关部门审议通过。难道这就是科学?这就是严谨?难道这就是我们天天高谈的科学观?设想一下:扩建后达3500t/d,则项目垃圾运输车流量至少为560车次/日,仍按高峰50车次/小时计算,即便考虑到焚烧厂西边开通道以接纳嘉定区的垃圾,仍至少11小时才能处理完当日的垃圾。由于垃圾的运距较远,运输间隔不可能有如此的精准,实际的处理时间将大大超过11个小时。我们不知道这对市区交通、市容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环评简本》显然有意回避了选址江桥将对交通、市容产生不良影响这一不容忽视的问题。
   
   
   
    再考虑若扩建成功,根据表18-2所示,将“共产生的固体废物:炉渣排放量175990t/a,飞灰排放总量39544t/a;污泥排放总量66.6t/a”,全计215600.6t/a,相当于647.5t/d。以10吨车运输,则需要65车次。
   
   
   
    在这样一个狭小的空间里每天要有620多车次污染物的运输量,十几个小时的垃圾运输过程,对普陀及真如这个城市副中心的周边交通与环境又将产生什么影响呢?上海市环保局的有关同志考虑过这个问题吗?
   
   
   
    2007年12月6日国家环保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周生贤指出:将“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把推进现代化与建设生态文明有机统一起来,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作为当前经济工作中要突出把握好的重大问题,将“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明年经济工作总体要求的重要内容,将“加大攻坚力度,确保节能减排取得重大进展”作为明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企业应当节能减排,难道我们居住的地区就应该增排吗?!难道我们这儿就不要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了吗?!
   
   
   
   
    例4、“(2)居民座谈会分四次进行,有效问卷总数为86 份。”“网上公众调查的有效问卷为179 份;……调查样本具有较好的代表性。”“(3)调查结果表明:64.9%的被调查人群认为有必要建设新的焚烧设施。对于焚烧厂的选址,71.2%的公众认为首先应该符合总体规划,合理布局。(4)对于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技改及扩能项目,有76.1%的被调查者表示支持(46.3%)或有条件支持(29.8%),此处的“条件”,有88.3%的被调查者将其界定为“环保措施得到落实”。表示反对的为23.8%,主要是厂址周边住宅区的居民,反对的原因主要是:担心环境污染的为75.2%,担心住房贬值的为10.4%,担心景观受影响的为10.1%,感觉心理上不舒服的为11.9%。”
   
   
   
   
    疑问1、86位居民的组成如何?他们(包括10位人大代表)深入广大民众,充分了解表达了附近市民的意见了吗?网上公众调查的有效问卷是面对面调查问卷数的二倍。这里有二个问题:一是众多的市民白天上班,晚上加班,既无时间也不知道在什么地方找到网页进行表达;二是网上调查无法杜绝一人多次或多人合谋串通进行有利于调查方的回答。因此我们认为网上调查的可信度太差。因为这种事太容易也太多了。
   
   
   
   
    疑问2、调查结果真的表明大多数人支持扩能吗?
   
   
   
    国家环保总局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的,调查内容的设计应当简单、通俗、明确、易懂,避免设计可能对公众产生明显诱导的问题。问卷的发放范围应当与建设项目的影响范围相一致。”
   
   
   
    问卷调查的目的应当是对焚烧厂的扩能问题进行调查,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提问:“你对扩能的态度?”当然如此,可能反对的意见是主要的。因而问卷将技改与扩能放在一起提问,这就产生了明显的诱导与误导。正如一则故事:甲一脚在门里一脚在门外,问乙:“我是进门还是出门?”我们当然全力支持技改——因为可以减排,那么你就必须支持扩能。如果我们选择了反对扩能(这是我们的心里话),那就是选择了反对技改减排(这不是我们要表达的意思)。所以我们认为文中的数据不能表明我们对扩建的真实意见。况且,数据本身也不能明白无误的表明大多数公众是支持扩建的。
   
   
   
    《环评暂行办法》还指出:“问卷的发放范围应当与建设项目的影响范围相一致。”从文中数据我们看到“与建设项目的影响范围相一致”的居民不到25%。因为“表示反对的为23.8%,主要是厂址周边住宅区的居民”。这样的调查是违反国家环保总局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的,也应当是无效的。我们不能接受这样的结果。简单的用参加人数的百分比来表明公众的支持率是有悖公平的,23.8%的参与者他们一个人可以代表厂址周边几百乃至上千群众。
   
   
   
    即便如此,文中的数据也不能证明公众明确表示了对扩建的支持。公众对现状的容忍与认可,绝不代表对扩建的赞同。更不用说已遭到厂址周边住宅区的居民的一致反对。“2004 年获得了全国环保行业第一个国家鲁班奖,2006 年9 月通过国家环保验收”的金字招牌最多也只能说明现状,更而不能作为“扩能”尚方宝剑。更何况验收中的弄虚作假、不规范、猫腻现象还少吗?
   
   
   
    三、我们的意见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而“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
   
   
   
    1、尊重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彻查环评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环保部门应依法责成相关部门提供科学的、真实可信的监测数据,尤其是对厂址周边1500米范围内(因“强毒性物质二恶英排放影响的预测结果是二恶英的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下风向距烟囱1332m处”)的监测数据(北京海淀区的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环境敏感点就有1100米以外住宅小区),还要有监测厂区周边500米以外能反映污染物积累的数据。
   
   
   
    2、尊重公众的参与权、表达权。
   
   
   
    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重新设计简单、通俗、明确、易懂的问卷,在与建设项目的影响范围相一致的范围内进行全体公众调查,重新进行环境评估。
   
   
   
    3、坚决反对扩建增排,强烈呼吁多点建场,衷心支持技改减排
   
   
   
    反对的理由,支持技改的理由不再赘述,说一下呼吁多点分散建场的理由:
   
   
   
    ①、江桥已是国内最大的焚烧厂,这说明国内尚没有运行3500t/d的经验,更没有详实的监测数据表明这样大的焚烧规模不会对厂址周边造成任何有害的影响。纵观世界各国,我们也鲜见有这样大规模的焚烧厂。多数为1000t/d左右的焚烧炉,最大设计不超过2000t/d,实际运行却小于这个数值。如台湾2004年公布了全台20家焚烧厂情况,最大垃圾进厂量为高雄市南区焚烧厂为488362.62t/a,实际焚烧量为453592.67t/a,这相当于江桥现在的规模。从世界范围看,1500t/d 的焚烧规模已是大规模了。有关媒体曾报导“日焚烧生活垃圾达3000吨”的将是世界第三大焚烧厂,那么日焚烧生活垃圾将达3500吨又将是世界第几呢?上海喜欢争第一做老大,无可厚非。但为什么有人就特别热衷于争作老大的名声,而漠视百姓受害最大的事实呢?难道个人的名誉、官衔、地位比百姓的健康、安危、生命更重要吗?我们认为,在没有充分科学论证,并经实践证明是充分安全可靠的情况下,为了追求“最大、第一”的美名,为了追求企业的最大利益,匆忙上马,最终将导致的是百姓的伤害“最大化”,这也是和党中央十七大关于“关注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精神相违背的。
   
   
   
    贪污腐化是一种腐败,决策失误也是一种腐败——因为它为追求自己的面子和政绩而一意孤行,最终导致的是国家和民众的更直接的、更大的、更长远的损失和伤害。上海近年来发生的大案要案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决策失误并非是无知造成的,其背后隐藏的往往是渎职腐败、钱权交易。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在第四条关于“垃圾焚烧厂规模”中指出“采用连续焚烧方式的新建厂宜设置2~4台垃圾焚烧炉。”“I类垃圾焚烧厂:全厂总焚烧能力1200t/d以上”。虽然规范中用的是“新建”而非“扩建”字样,但从规模上给予限制,进而达到在一个地点控制排放总量则应是规范的本质。江桥扩建,将在一个地点集中设置6台垃圾焚烧炉,显然是超规模的,是与这个技术规范相悖的,也是应当立即给予纠正的。
   
   
   
    2005年广州市首座垃圾焚烧发电厂——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一期工程设计日处理垃圾1040吨,二期工程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2000吨,全部建成后将达到3040t/d。媒体宣布“该发电厂将成为世界最大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我们注意到,该厂建设在郊区旷野中,周边是青山绿野,植被复盖相当良好。江桥扩建后规模比广州李坑焚烧厂更大,却建造在居民小区的中心区域,显然是与国家有关厂址选择规定不符。
   
   
   
    控制焚烧厂规模实质就是控制排放总量,这是当今世界的一致呼声,我们恳请上海市委、市府能顺应这一潮流,对这种只要个人名誉不管民生权利、只讲企业效益而不顾百姓死活,破坏环境危害人民健康的行为给予坚决的制止。也衷心希望二会代表能为百姓鼓与呼。
   
   
   
    ②《环评简本》一方面反复强调:“项目对周边地区的环境质量并未产生明显的污染影响”、“项目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总体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表明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后对项目地区无显著的环境影响”、“本项目对评价区的环境空气质量不会产生明显的污染影响”、“项目产生的二恶英对周围地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有限,对人群健康不构成危害影响”……另一方面又说“在江桥厂扩能2000 吨可以避免重复布局、污染源相对分散问题。”这不打自招地表明了焚烧厂本质就是一个污染源。重新选址,虽有污染源分散情况,但总比在一个区域(尤其是该区域周边现在已经成为居民密集区)集中过度的排放有害物质为好。我们应让有害物质的排放与自然界的净化能力相适应。让每一个人都能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都能呼吸到清新的空气,否则就是对我们百姓的谋杀。
   
   
   
    重新选址的不利之处就是政府或企业要多掏钱。垃圾厂周边近十万百姓的尊严、健康、生命又价值几何呢?
   
   
   
    上海可以建设国际大都市,但这个国际大都市应该建筑在绿色、环保的环境里;应该建筑在和谐的社会中。不应该把国际化大都市建筑在百姓丧失健康权、生命权的痛苦上!上海应该成为“把推进现代化与建设生态文明有机统一起来,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作为当前经济工作中要突出把握好的重大问题”的楷模;
   
   
   
    上海更应该成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关注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楷模。
   
   
   
   
    上海口口声声地表示要和国际接轨吗?请上海环保局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效率与香港环保署接轨吧!
   
   
   
    既然是“新增三条生产线”,实质就是重建,就有了重新选址的可能。《环评简本》称“运距较远的嘉定、闵行两区生活垃圾拟用密闭性能好、不渗水的大型集装箱卡车运输”,“危险废物飞灰通过专用的密闭槽车运送至嘉定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填埋是可行的。湿式洗涤塔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宜在厂内进行脱水固化,然后运送至嘉定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安全填埋是可行的。”既然嘉定生活垃圾运距较远,并且固体危险废物都要送到嘉定进行填埋,为什么不能把新的生产线直接建设到垃圾填埋场附近呢?
   
   
   
   
    2005年6月19日媒体报道:上海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和美国金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沪宣布,双方将共同投资6亿元人民币合资成立上海环境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并将于当年年底开工、2009年建成的上海闵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可达3000吨全国最大、世界第三垃圾焚烧发电厂。既然闵行亦建全国最大垃圾焚烧发电厂,为什么还要远距离运输闵行垃圾到江桥来焚烧呢?难道因为投资额大而停止了吗?难道为了省钱就要改建到江桥了吗?难道就因为我们中有很多人是无钱在市中心买房的**户,就那么的人穷命贱,生命就那么的不如别人尊贵,不应得到尊重吗?
   
   
    ③近日上海市府宣布普陀区的真如将成为上海市的副中心,这意味着上海城区及普陀区的发展不会在外环路边戛然而止,必然要向西南、西北方向拓延。从近年上海的发展看,随着轨道交通的发展,尤其是近期11号线的即将开通,焚烧场附近(亦为地铁沿线)及桃浦镇、武威路、祁连山路等都将迎来一个大的发展。从中长期规划看,上海西站将成为多条轨道交通的枢钮。谁也无法保证焚烧场周边永远不会有大型居民区。未雨绸缪,从长计议,为保证可持续性的发展,也应重新选址。
   
    真如副中心的中心位置距焚烧厂仅3公里左右,而国外有资料报道,以日本一座每天只可以处理100吨至240吨垃圾的焚化炉为研究样本,污染半径是5公里到7.5公里。我们认为,从污染积累效应来看,这个数据是真实可信的,只不过国内支持垃圾焚烧的人是不愿面对而已。
   
    我们希望是海环保局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积极的回应。
   
    我们希望上海市委、市府有关部门能科学决策,但首先决策的依据要科学。
   
    我们希望上海市委、市府有关部门能尊重民意,及早决策——重新选址。
   
    我们希望上海市委、市府能关注民生、尊重民权,发扬民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我们也将不懈地为能与自然的和谐共存,与社会的和谐发展而努力奋斗!
   
    我们要健康、要和谐,我们要健康和谐的生存,要健康和谐的发展,要人与自然的健康和谐共处。
   
     上海市江桥垃圾焚烧厂周边部分居民
网易微博分享 豆瓣网 搜狐微博
虽然对我们这里影响不算太大

但是,作为一个有点良知的人...把3500T/日的垃圾焚烧炉搁在离居民区不远的地方(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了解下...离阳光威尼撕超近,而且离那里不远的桃浦路,已经是成片的成熟的居民区


真的没污染,那怎么不把这个香炉搁到世纪公园那去!干吗不丢到中环仙霞路那地道附近去?干吗不搁到人民广场去?

笑话了...



作为江桥人....坚决反对扩建!不拆了他已经算客气了,还扩建!!

[ 本帖最后由 Edison_Y 于 2008-10-7 17:56 编辑 ]
能不通过环评吗?
事关子孙后代,我们要大YX,坚决反对!!!!!

[ 本帖最后由 mrada 于 2008-10-7 19:18 编辑 ]

把垃圾焚烧厂建在这里又造那么多住宅楼,真是缺德!

这叫科学吗?民主吗?以人为本吗?难道和谐了吗?要规划就拿出点真本事出来!要扩容就得想想周围居民的影响!我能看到那白烟不停的。。。。一方面教育大家环保,另一方面又污染,老百姓并不需要出具的某某报告,难道大家的鼻子都要检查一下吗?荒唐。。。谁要违反自然规律,那最终自然也会惩罚于你的!
我们大家都顶起来,反对扩建.
这简直是叫我们嘉城的业主不要待了.
强烈反对扩建.
BZ你发动下人群,我们都去反对这种危害我们以及后代子孙的事情,最好你能联系上阳光威尼斯的斑竹,大家一起反对..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强烈反对
影响肯定是有的
不知这封信市里能看到伐

集体主义

在这里,很多罪恶都被某一种冠冕堂皇的理论所所掩盖, 正常的人类若想表示一下自己的愤怒,一律被扣上"过啥行为"的帽子.总而言之,为了"JT的利益(真的吗?????有点想服用马丁宁的感觉)", 个人,是必须牺牲的,也很快会被忘却的! 与那啥啥进么!但, 有些东西是会被积累的(或称之为积郁!).当正常的途径一一被堵死后, 会如何?送各位一个新词(5.12后才广为国人所知):堰塞湖.
中国人民的诸多美德中,忍耐力是超强的(我们的父母们,比比你们的法国同行吧,知足吧您哪!).但这是美德,同时也是劣根性(有点自相矛盾哦?)! 纵观历史,可以看到, 每一个王朝更替之时,皆是民不聊生,路有饿殍. 十羊九牧的结果!但问题是,牧羊犬数量和野性的增加,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是贯穿着整个王朝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的.在未达到一定程度时, 中国人是能忍则忍(长期教育和当年严酷制度的结果......).但当临界点一过,则血流成河: 羊拼将性命,以百倍的残忍来报复曾荼毒过他们的牧羊犬.于是,中华文明就在血泊中进入下一个循环: 5000年未中断,但其实也没太大的进步.

羊和犬,其实都有责任,但犬的更大些.

如果再来一次,WE HAVE NO MORE CHANCE TO REVIVE!

今天,全世界在反对一种行为(好象已被上纲上线到一种主义),但我们更应对产生这种反人类的行为的成因进行反思.

我们的老祖宗大禹同志曾对治水工作进行总结时说过:堵,不如疏!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