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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道路、公路"十一五"规划

沪市政规(2007)791号


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建设局)、市城投总公司,局属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城市道路、公路“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予发布实施。
     根据《规划》确定的“十一五”发展目标、主要任务,请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建设局)修改明确各自的城市(镇)道路、公路“十一五”规划;市管处、公路处结合各自专业做好规划细化工作。在此基础上,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全力推进《规划》实施。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 上海市城市道路、公路“十一五”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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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郊区人口导入,重点发展连通“新城、新市镇和中心村”三级城郊居住体系的公路,提高公路交通的便利性和舒适性,引导中心城人口向郊区重点城镇疏解。而对于连通规模小、布局散、占地多、环境差的自然村落,其公路发展采取限制对策,通过交通便利舒适程度的对比,引导郊区分散的居住人口走向集中,加快农村居民点的归并。
重点发展国家级、市级工业园区的连通道路,限制通往被归并的乡、镇、村各类零星工业点的道路。
重点建设项目:陈行公路、周邓公路、徐乐公路、桃浦公路、陆翔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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