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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9 20:44
| 只看该作者
25号交房,01室的房型;
经过将近1个小时的研究,终于知道怎么算的了,所以涉及隐私的数据去掉了。
合同中补充条款第20页:
按照“共用部位分摊的建筑面积处理办法”,公摊面积减少了2%,应按照1.2%进行补偿,大概1535元;
按照“套内面积处理办法”,实际多出0.07平,551元
算下来退还9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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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上看我们的套内面积增加了,钱也退了一些;开发商的建筑面积缩小了,开发成本也可以降低了一些。双赢的局面。
但我不知道这样的计算方法是否具有合理性,购买房子时我们是按照建筑面积付款的,而不是按照套内面积付款的。现在虽然套内面积增加了,但是是以减少公摊面积为代价的,事实上你的钱已经付出了。
根据合同内容,我们没话可说。谁让我们买房的时候是卖方市场呢?而现在交房的时候,谁又用愿意为了公摊面积这几百块钱惹恼开发商呢?毕竟小产证还没到手,我们还是弱势,开发商正是利用这样的心里,在这个细节上又赚取了一点点利润,每户多赚那么几百块。
本帖只为跟大家分享一下1个小时的研究成果:套内面积增加了,退钱了,仍然是被开发商算计了:)
不过总的来说还算好,这种环境下房价不跌、按时交房的开发商就还可以,如果遇上一个资金链断裂的房地产开发商那可真是提心吊胆了。下面就看能不能保质保量了,祝大家开心!
[ 本帖最后由 zx_sanjin 于 2008-9-19 21:46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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