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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7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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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每一个人而言,都免不了会有急事需要花钱,而自己手上的资金不够,只好到银行去贷款的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怎样才能够更好的节省下贷款利息呢?
高招之一:
“货比三家”,慎选银行。
目前,各银行间的竞争非常激烈,为了争取到更多的贷款市场份额,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各银行都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规定贷款利率范围进行贷款利率的调整。如有的银行仍然执行国家基准利率,而有的银行则在国家规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实行不同程度的上浮,而还有的银行则对不同品种贷款实行不同的利率上浮幅度。
对此,在有贷款需求时,就需要多跑跑,多看看,做到 “ 货比三家 ” ,择“低”利率银行去贷款。同样是贷款 10 万元,借款期限都是一年,一个执行基准利率,一个执行上浮 20% 的利率,如果选择了后者,一年就会多掏 1000 多元利息。慎选银行很重要。
高招之二:
合理计划,选准期限。
对于资金需求者,需要用款的时间长短不一。因此,为避免多掏利息,在银行贷款时,就应合理计划用款期限长短。因为同样是贷款,选择期限越长利率就会越高。也就是说选择长期限就会多掏贷款利息。如现行短期贷款利率分为半年和一年两个档次,并规定贷款期限半年以内的执行半年期档次利率,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执行一年期档次利率。
因此,当资金需求者需要贷款,而期限正好选定在介于两个贷款期限利率档次之间的时候,特别是贷款期限刚超过一个利率档次时间点,而距离下一个利率档次时间点较长的情况下,同样是贷款,就会相对承担的贷款利息支出会更大。所以,资金需求者在贷款需要确定期限时,一定要做到精确计划,合理计算,尽量选准期限,从而达到节省贷款利息的目的。
高招之三:
弄清价差,优选方式。
目前,银行部门在贷款的经营方式上,主要有信用、担保、抵押和质押等几种形式。因为这些贷款的方式不同,所以银行在执行贷款利率时,对利率的上浮也会有所不同,同样是申请期限一样长,数额又相同的贷款,如果选择错了贷款形式,可能就会承担更多的贷款利息支出,让自己白白的多掏钱。
因此,资金需求者在向银行借款时,关注和弄清不同贷款方式下的利率价差非常重要。只有选对了贷款形式,才会为自己节省掉更多的利息。比如,现在银行执行利率最低的贷款有票据贴现和质押贷款,如果自己条件所允许,那通过这两种形式进行贷款,肯定就是再恰当不过的了。选择了这两种贷款方式,就相当于选择了最省钱的“贷款”方式,自然也就节省了贷款利率。
高招之四:
贷款协议,慎重签订。
现在,很多资金需求者在银行贷款签订协议时显得非常的随意。其实,他们这种潇洒的行为,说明了他们缺乏很好的融资理财意识,这样往往就会在贷款时多掏利息,造成人为的 “ 高息 ” 。一般常见的贷款形式有两种:
留置存款余额贷款。资金需求者向银行取得借款时,银行要求其从贷款本金中留置一部分存入该行账户,以制约贷款本息如期偿还。但就资金需求者来讲,由于在开支的借款利息没减少的情况下借款本金被打折,所以资金需求者实际上承担的贷款利率要比合同上签订的借款利率明显高出很多。
预扣利息贷款。有些银行为确保贷款利息能够按时归还,在贷款发放时就从贷款人所贷款的本金中预扣掉全部贷款利息。由于这种方式会让资金需求者可用的贷款资金相对减少,所以相应地说,资金需求者所承担的实际借款利率已经远远超出其签订的协议利率的范围,客观上已经加大了资金需求者的融资成本,造成了多掏利息,因为所预扣掉的贷款利息,你也还需要付出利息。
为此,资金需求者在贷款时,协议一定要慎签,当心吃了“哑巴”亏,多掏不应该掏的利息。
高招之五:
不违原则,依约还款。
中国有句老话叫: “ 有借有还,再借不难 ” 。其实,资金需求者在银行贷款时,这一原则也非常重要。如果背离这一原则,违反贷款合同,擅自延期偿还贷款,在损害银行利益同时,也已经严重的损害了自己的利益。一则,银行对违贷户以后不会再出手贷款扶持。二则,对于违反贷款还款约定,对贷款超期部分银行会在原利息的基础上加收罚息。也就是说需要多掏利息。
因此,资金需求者要想降低贷款利息支出,就应做到保证贷款合同的严肃性,依约如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应详细记载所贷每笔贷款,贷款时具体日期与还款期限,做到笔笔贷款心中有数,以在需要还本和利息时,能够提前及时筹措资金,到需要还款时很快就能还款,避免违约,以免出现有损信誉和被银行加收罚息的情况发生,从而给自己造成不应有的严重的“信誉”上和“利息”上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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