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发表于 2008-5-5 21:20
| 只看该作者
卖房避税"妙计"成问题症结
2008年5月5日
5年前,周先生买了一幢位于江宁路的二手房。为了避税,双方约定5年后再过户。可5年期限到了,周先生却被告知,房屋早就被房东以125万元的价格又抵押给了银行,要过户就必须把贷款全部还清。此时,周先生已无法与房东取得联系,过户就成了遥遥无期的事情。
买家:为避税答应5年后过户
2003年底,周先生通过中介公司,以11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江宁路上的一套住房,并很快装修入住。由于当时银行政策发生变化,不允许“转按揭”,房东于是提出,不如等到5年免税期满再过户,还可以省掉一笔约6万元的税。考虑到房屋已经装修入住,周先生同意了。
没想到,5年期满,周先生去过户时却被告知,房屋以125万元的价格抵押给了另一家银行,而不是原来的72万元。他到有关部门查询发现:房东范先生以遗失为名补了一张房产证办理了抵押。
“这应该涉嫌诈骗了,银行也有责任。”周先生认为,房子已经重新装修入住了,银行评估人员并没有来,如何评估房屋的抵押价值呢?
记者多次拨打了范先生的手机,但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银行:发放贷款经过审核
昨天,记者与发放125万元贷款的某银行取得联系,对方解释称,在范先生提出贷款申请后,他们对提供的证件资料进行了审核,相关资料证件齐备、真实。银行也曾查过房产信息,发现既没有设置抵押记录,也没有出租信息,因而通过正常流程批准发放了贷款。评估环节是由银行委托评估公司完成,评估并没有规定一定要进户进行。
银行方面表示,他们发现最近两期范先生逾期未能按时还贷,若3期未能按时归还,将通过诉讼追讨。但是,他们也曾向相关部门咨询得知,范先生未构成诈骗。
律师:买房及时过户可避免风险
上海鹤铭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洁认为,上家范先生已经交房,但尚未过户,这对于下家周先生而言风险极大,“上家可以将房产继续卖给他人,并且抢先办理过户手续,先前的下家只能追究违约责任,而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当房产没有过户时,上家作为房产的合法所有权人完全可以将房产抵押给第三人。当上家不能归还银行借款时,银行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拍卖该套房产,优先拿到拍卖款抵冲贷款。下家尽管对该房产也享有债权,但这种债权和经过抵押登记的抵押权相比,不具有优先权,必须等到银行的债权受偿后,才能受偿。”
为此,沈洁建议周先生可以查询范先生其他财产的所在地,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查封保全财产,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