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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哈佛演讲之四--跨国公司与中国公司谁更“善”?

在哈佛打嘴仗,有提问者说美国公司“如何如何负责”,中国公司“如何如何不负责”……我说,当中国古人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时,你们还没建国呢!跨国公司虽然很强,但它们在中国,财富度和慈善度是不成比例的,所做善事的比例还不如我们中国企业大。你们不是有这个做善事的习惯吗?那么为什么你们拿走我们的市场,拿走销售额,拿走利润,却不留下更多的善事?结论:外国的月亮不见得就比中国圆。一位对跨国公司有着深刻了解的政界人士曾私下对我说:跨国公司的账算得特细,他们在公益上只花一点点小钱,却用它撬出更大的蛋糕。

千万不要误解,别以为我要抨击“公益背后有收益”这一现象。

我和公司管理层有过多次讨论,最后得出的结论是:衡量一个企业是否履行社会责任,宜用“行为标准”,而不宜用“动机标准”。不管跨国企业,还是中国公司,只要你做了好事就行,我们最好不要过分琢磨它背后隐藏的动机——第一,探讨动机没有意义,因为同样一件事你可以推测出一万个不同的动机,孰是孰非?第二,如果做了公益有收益,那叫“好人得好报”;如果做了公益的人和不做公益的人统统获得一样的回报,那事实上就等于“好人不得好报”;好人得好报,天公地道;难道非得好人不得好报,你才高兴?第三,做公益也要讲可持续发展,如果只有公益没有收益,只出不入,那就无法形成良性循环,只能进行单向性乃至一次性的“断头公益”;而只有形成“公益——收益——公益”的良性循环、永续循环,才能完成可持续发展的“千头公益”、“万头公益”。

所以,如果本着“动机论”,那么,“不为收益做公益”固然是一种高尚,但“为了收益做公益”同样也是一种善举;如果本着“效能论”,那么,“公益背后无收益”是一种“有限公益”(竭泽而渔),“公益背后有收益”是一种“循环公益”(渔养并重)。

行文至此,自然有朋友要问了:你是属于“公益——收益”式呢,还是属于“公益——无收益”式呢?

坦率地说,这两种我都做过。救人、济穷、赈灾、助学,这方面的投入我们仅最近三年就花出约两三个亿,把它归入“不为收益做公益”的范畴,大家大概没有意见。但我们扶植奶农的活动,的确是“公益”、“收益”双丰收——我们向农民发放种草补贴,投放养牛保险(1000万元),发放养牛贷款(年保持1亿元以上的规模),提供免费培训,实施胚胎移植与性控技术(母牛生母犊率高达93%以上)……这些既有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的“公益成分”,也有为企业获得优质奶源的“收益成分”

(资料:奶贱于水。据报道,250ml利乐砖无菌纯牛奶,1997年的市场价为3.6元/包;1999年的市场价为2.4元/包;2007年的市场价为2.0元/包,有的月份甚至跌到1.6元/包。而2004年至2007年末,北方企业向农民的收奶价由1.7元左右/公斤上涨到3元以上/公斤,约上涨一倍。企业在产品降价、原奶涨价的双重压力下,亏损面逐年扩大,2004年的行业亏损面为1/3,2007年大概有一半乳制品企业陷入亏损境地。而原奶价格虽然攀升,但由于饲料等养牛成本不断上升,几年来奶农的收益也持续下降。这种现象,蒙牛公司在2005年乳业年会上曾将其概括为“三个阵痛”:奶农的阵痛,企业的阵痛,政府的阵痛。2008年,牛奶的市场售价开始回归,奶农的收益也开始回归。

在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上,存在“公益背后有收益”与“公益背后无收益”之分,也存在“有限公益”与“循环公益”之别,这种认识我们早几年就是有的。但这次巧了,因为要去哈佛大学,我们搜集资料时才偶然发现,迈克尔波特教授2006年12月份曾提出一个理论,将社会责任模式区分为两类:一是“反应型责任模式”,企业向社会捐献,或消减自身对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如环保);二是“战略型责任模式”,企业和社会双赢(如企业由于开发出污染小的汽车而获得巨大的商业利润)——这也算世界虽大,东西一理,所见略同吧。

在哈佛,提问者最不明白的问题是:“你为什么把股份全部捐了?”“你为什么不给后代留下一点?”这和国内的提问是一样的。

现在,再回到开头的问题上吧:在中国,跨国公司与中国公司谁更“善”?

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并不重要,但有一样东西很重要:中国人的责任自信!

成人不自在
自在不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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