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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0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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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贴重药专治网上"牛皮癣"
上海整治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专项行动全面展开
2007年12月7日 16:27
来源:东方网
东方网12月7日消息:记者从6日下午召开的上海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联席会议上获悉,市工商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通信管理局、市食品药监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将在全市联合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八项有力措施,严查在互联网上发布的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
“阴魂不散的‘老军医’从电线杆上爬到了互联网”。据悉,这次全国性的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针对互联网上形形色色的“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所谓“性药品”广告,主要指含有性生活、性暗示、性病治疗等低俗内容的药品、保健食品、消毒类产品、性仿真器械以及其他涉性产品的违法广告和相关信息。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和措施包括以下八项:
1.凡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网上发布治疗性病广告及信息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非法行医查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篡改其内容发布治疗性病广告的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并移交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2.凡未经食品药监部门审批,在网上发布含有性生活、性暗示等低俗内容的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及信息的,由食品药监部门依法对相关的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依法暂停相关药品的销售,同时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相关保健食品名单,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暂停该产品的销售。对含有上述低俗内容的消毒产品广告及信息,由工商部门对广告进行查处,同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产品进行查处。
3.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由工商部门依照广告管理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暂停广告业务,直至取消广告经营、发布资格。
4.凡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网络广告发布、网络交易及其他经营活动的,由工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取得广告发布资格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查验食品药监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证明,违法发布“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由工商部门从严从重查处,暂停其药品、保健食品、医疗服务等广告发布业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广告发布资格。
5.凡被工商部门、食品药监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为非法涉性广告及信息,且经通知违法行为人改正其拒不改正的,由相关监管部门书面通知通信管理部门对其网站予以关闭。
6.凡未经食品药监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各网站发布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由相关监管部门书面通知市新闻办、市网宣办按照国务院新闻办《关于迅速删除网上违法性药广告的通知》规定对其网页立即予以删除。
7.凡严重违反网络文化管理规定发布不良广告的,由网络文化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其该项业务许可,通信管理部门取消其相应许可项目,工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8.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主管的媒体单位网站,要在治理整顿中起带头作用,坚决抵制和拒绝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
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本市虚假违法广告整治行动从2005年开始至今,已经取得相当明显的成效。从上海情况看,新闻媒体的广告违法情况正在不断好转,而网络广告这一此前监管相对较弱的领域将成为今后广告整治工作的重点。虽然上海网络广告的违法情况并不算特别突出,但宣传“性药品”和性病治疗等违法广告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希望本市的网络经营者和相关企业高度重视这次治理整顿工作,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广大市民也可以向工商、食药监和卫生行政等部门举报各类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举报途径:市工商局电子邮箱sgsgg@sgs.gov.cn;市卫生局电子邮箱jdc@hs.sh.cn;以及在市食品药监局官方网站www.shfda.gov.cn上点击“举报投诉962727”图标,进行在线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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