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米醋 于 2007-10-2 23:28 发表
发明顾客是上帝这句话的人不知道是该赞赏还是该抽 至少不该被抽
因为当时的情况是卖家是老大...
现在发达了都...买方是老大...
所以
顾客是上帝,这句话仅针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一方来说的
还应该相应的补充一句针对买方来说的...
这样才能达到"供需平衡"
才能遵循"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否则将会被视做"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可撤消合同的概念...当然...损害国家利益,破坏和谐社会(个人增补的),应是可撤消合同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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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不好意思..我脑子不清楚了已经...
[ 本帖最后由 Edison_Y 于 2007-10-3 00:29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