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我到物业处登记6号车库的停车位。预定了两个自行车位,9月13日看车位给我打了电话,问我什么时候放进去,什么时候付钱。我跟他说我现在在搬家快了。9月17日我家搬进来,我LG把车子停下去,可他说这个车位已经被别人订走了。并要我们重新订车位,还要交付20元的保号费。(因为家有两步电瓶车,搬家的时候只拿了一辆)
今天我去物业讨说发了,第一,停车费因该是物业收的看车人有什么权利收20元钱并开收据。第二,我在物业已经登记了,当时并没有说此号有人,是不是有人和物业关系比较好抢走了,还是物业管理不到位。不管怎么样,这些问题都是我们业主不愿到的。
至今,只看到看车人把20元交到了物业。物业到现在一个说法都没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