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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带选择权应归还业主

宽带选择权应归还业主

2007年8月23日
  经过记者多日调查,发现广州有很多小区不能自由选择电信运营商。有物业管理公司人士透露,目前很多物管公司都是发展商旗下的子公司,而宽带费用往往是物业管理公司利润中很大的一块肥肉。
  (8月22日《信息时报》)“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过此路,留下买路财”———用过去这句经典的打劫话语来形容今日之开发商垄断小区配套服务的行为,实在是再恰当不过。为了能进入小区,很多运营商都与开发商之间签订垄断性协议,实行利润分成。通信行业经常使用“最后一公里”来指代从通信服务提供商的机房交换机到用户计算机等终端设备之间的连接,开发商与运营商之间的这种合谋行为,显然正是“最后一公里垄断”。

  开发商与运营商之间的合谋垄断,在运营商一方赚取的是独家经营的垄断暴利,而在开发商一方,赚取的则是滥用支配权的不当得利,只有业主才是最终的冤大头。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侵犯了业主的自由选择权。在《反垄断法》草案中,这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是明显的垄断行为无疑。

  虽然《反垄断法》尚未获得最后通过,但在今年年初由信息产业部与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中已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管理者不得就接入和使用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内的通信管线等通信设施与电信运营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其他电信运营企业的接入和使用,不得限制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最后一公里垄断”的普遍存在表明,这一《通知》显然未能真正落实。

  小区的所有产权属于全体业主,而不是属于开发商,更不是属于开发商旗下的物业公司。开发商只是小区的承建者,物业公司只是受雇于业主的服务者,谁给了他们控制小区和要挟业主的权利?当业主权利受到承建者和服务者侵犯时,必须有政府部门站出来为业主们主持公道。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通信管理部门应该尽快联起手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的公平竞争,破除“最后一公里垄断”。

来源:青年报   作者:盛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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