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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宗罪"确定"流氓软件" 互联网协会公布定义细则

"8宗罪"确定"流氓软件" 互联网协会公布定义细则


( 2007年6月22日 )


  强制安装、弹出广告、无法彻底删除……一段时间以来,形形色色的“流氓软件”肆意骚扰计算机用户,令人不胜其烦。到底哪些软件可以归为“流氓软件”?
  近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制定了《“恶意软件定义”细则》,为用户辨别谁是“流氓”指明了方向。依照《细则》描述,任何一款软件只要涉及强制安装、难以卸载、广告弹出、恶意收集用户信息等八种现象,便可以被认定为“流氓软件”。
  “流氓软件”往往强制占据计算机用户的电脑桌面从而达到强行发布广告等商业目的。上个月,中国互联网协会成立了反恶意软件认定委员会,为了方便广大互联网用户理解、掌握和自行判断恶意软件的特征,中国互联网协会制定了《“恶意软件定义”细则》,《细则》描述了“流氓软件”的基本特征,包括强制安装、难以卸载、浏览器劫持、广告弹出、恶意收集用户信息、恶意卸载、恶意捆绑、其他侵犯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恶意行为等,任何软件只要涉及其中的一项,便可认定为是“流氓软件”。
  日前,中国互联网协会已公布了“流氓软件”的举报电话(010-12321-3)、举报邮箱(f21@12321.org.cn)和举报网站(www.12321.org.cn)。
  流氓软件的定义
  ●强制安装: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安装软件。
  ●难以卸载:未提供通用的卸载方式,或在不受其他软件影响、人为破坏的情况下,卸载后仍然有活动程序。
  ●浏览器劫持:未经用户许可,修改用户浏览器或其他相关设置,迫使用户访问特定网站或导致用户无法正常上网。
  ●广告弹出: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利用安装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的软件弹出广告。
  ●恶意收集用户信息: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恶意收集用户信息。
  ●恶意卸载:未明确提示用户、未经用户许可,或误导、欺骗用户卸载其他软件。
  ●恶意捆绑:在软件中捆绑已被认定的恶意软件。
  ●其他侵犯用户知情权、选择权的恶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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