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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联合组建问题

大家一直在讨论一个组建“业主委员会”问题,有个疑问,作为嘉城一期的四区(幸福港、桃花岛、爱情海、香槟河畔)我们是联合组建呢,还是分开组建?联合组建的话,又怎么来管理?(幸福港与其它3区没有联系的纽带,主要指陆地上的),分开的话,觉得把一个整体的嘉城分开感觉好象被分裂啦!大家有什么建议么?

如有筹建“业主委员会”,需要多少入住,百分之多少人参加才可以?理论上我们四区联合组建应该没问题吧?
希望我们的嘉城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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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一)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二)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三)住宅出售已满两年。
都符合要求了啊...然后怎么办?
观望中
我很赞同联合业委会,这样在对于物业的监督上也更为有力,不过涉及到两个物业不知道实际可操作性如何?
我刚问了下我爸...他说要房管局弄的

我觉得..我们可以考虑开始弄这个了..

[ 本帖最后由 Edison_Y 于 2007-6-24 12:45 编辑 ]
关键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是否配合。
如果不配合,我们可以向江桥镇房管办提出请求。
现在的情况下,房管办不敢不受理。
关键是要有人牵头组织,要有一个或几个领袖出来。
原帖由 伊万豆夫 于 2007-6-24 13:54 发表
关键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是否配合。
如果不配合,我们可以向江桥镇房管办提出请求。
现在的情况下,房管办不敢不受理。
关键是要有人牵头组织,要有一个或几个领袖出来。
需要有德高望重的啊,像我们这种小年轻不行啊…
恩,需要德高望中,在社会中有一定影响德,或熟悉社会工作德!!!
香槟河畔的小小鸟
嘉诚的物业 有几个,要合并阿,这样才能统一规划 统一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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