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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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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女情分遭遇户口之争
稿件来源:解放日报
律师:
我今年快70岁了,儿子在国外,女儿在外地。前两年,儿子为了我更好地养老,由他全额出资给我另外购置了一套三室两厅的房屋,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和儿子两个人的,户口本上的户主是我。后女儿因为工作原因要回上海,就把户口迁到这套房屋内了。现外孙到了上学年龄,女儿也想把外孙的户口迁进来,这次我儿子就表示反对了,因为毕竟这套房子是儿子购买的。我也同意儿子的看法,就向女儿表达了这个意见,女儿却说小孩是跟母亲的,她的户口在这里,她儿子的户口也一定可以迁过来的,我不知道法律上是否有这样的说法?另外,我女儿的户口在里面,以后儿子把房子卖掉,是否也要分给她一笔钱?我是否能和女儿协商给她一笔钱之后,让她把户口迁走?读者 蔡先生
律师分析
蔡先生:
针对您的第一个问题,本律师认为您女儿的说法是肯定站不住脚的。根据《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户口迁入,必须要征得房屋产权人或者承租人同意。现你和你儿子不同意她儿子的户口迁入,她是无法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的手续。
至于第二个问题,因为您的这套房屋是产权房,产权人即您和您儿子才是房屋的权利人。您女儿虽然户口在里面,但不是房屋的权利人,房子卖掉所得的价款,她是没有权利享有的。但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的是,您女儿的户口在内,很可能会影响这套房屋的出售。假如到时,她不肯把户口迁出,您和您的儿子包括您房屋的买受人也没有什么强制性的方法可以让她迁出,因为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户口迁移涉及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制度,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当事人坚持主张迁移户口的,法院将来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所以假如您的女儿如您所说愿意跟你在现在就协商解决户口的迁出问题,不失为一个可以防止以后在房屋买卖时发生纠纷的好办法。这就引申到了您的第三个问题。
如果您女儿愿意在接受一笔钱的情况下,迁出户口的话,就可以解除您和您儿子后顾之忧。但为了慎重起见,本律师还是建议您和您的女儿签订一份协议。你们可以约定在您将钱款交付您女儿的多少日内,她将户口迁出,并约定若不按协议迁出就将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这样万一你女儿拿到钱却又不肯迁出户口的话,就可以以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来督促她将户口迁出。本律师认为,中国人面子观点重,往往碍于情分,不太愿意讲法,但到后来权责不明,反而会导致更大的冲突,影响家庭的和谐。所以,尽管你们是父女,但还是建议通过协议的方式将“丑话说在前头”比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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