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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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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歹徒竟挖墙洞入户抢劫钱财。昨天,嘉定人民法院对该起抢劫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2000元。
今年已经六十出头的赵某是嘉定区马陆镇一农民。早在1986年、1992年,赵某就因盗窃分别被判刑三年六个月和五年。2006年4月,赵某看到村里九十余岁的诸老太一人居住,猜想诸老太肯定有点积蓄,于是又起歹念。
4月17日晚8时许,赵某在诸老太破旧的房子上挖了一个墙洞,然后钻进去,向诸老太索要钱财,但孤苦的诸老太根本没钱给他。赵某随手将诸老太推倒在地,在房子里到处翻找,缓过神来的诸老太高呼救命,赵某将被子盖在老太头上。赵某翻找了一阵仍一无所获才离开。
次日,诸老太向公安机关报案。4月20日,赵某交代了犯罪事实。诸老太因外伤致右前臂、躯干部多处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赵某也在家人的陪同下,对诸老太作了经济赔偿。9月12日,公诉机关以被告人赵某犯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入户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赵某因犯罪被二次判刑,其不思悔改,又犯抢劫罪,在量刑时酌情从重考虑。但被告人赵某系抢劫未遂,且有自首情节,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对被告人赵某减轻处罚,故作出了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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