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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先卖房再买房,户口往哪迁?

先卖房再买房,户口往哪迁?
日期:2006-08-01 作者:皇甫萍 来源:新民晚报
  
    二手房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新政今天正式实施,记者经多方调查发现,不少市民对于调控政策提出了不少现实性的疑惑和问题。

    自住唯一用房如何认定

    政策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某专业房产网站BBS上的一位网友认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如何定义?唯一是指家庭所有成员只拥有一套住房还是家庭成员1个人拥有一套住房?不少市民也反映,有部分老人为避免子女继承遗产要缴个税,在为自己住房办理产证时将子女的名字也写进产证,而子女婚后成家往往另外购置房屋,当子女将小房卖掉换房时,就会遇到问题。

    装修费扣除有疑惑

    政策规定,可以扣除的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不少市民提出疑惑:对装修标准有10%-15%的限制,但维修费、中介费、利息等合理费用没有限制,该怎么计算?装修费用的扣除比例上也有不合理的地方,比如市中心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价值是200万元,郊区同样面积的房子可能只要50万元,两套房子花的装修费可能都是20万元,市中心的房子扣20万元,郊区的扣5万元,这显然对郊区的房子不公平。

    售后公房原值如何计算

    关于售后公房,政策规定应当根据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来确定其原值。

    市民疑惑:有相当数量的售后公房,其所在区域(比如徐家汇地区)并没有经济适用房,其房价应当如何核定呢?经济适用房一般都很远,要是按照上海边缘的经济适用房计算,那需要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不是非常高吗?

    “先买再卖”也要缴税?

    政策规定,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

    很多市民遇到的现实问题是:一般人换房解决居住问题都是先买房再把原来的房子(自住满5年)卖了还贷款,这样也要缴税吗?如果按照先卖房再买房才能免税的政策,把唯一的一套房子出售,户口往哪里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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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想进来看答案的,结果什么都没有看到,哪位知道的来回答一下啊。
耐心等待司法解释吧!这可是全民问题。
哎,总之是老百姓的悲哀

米没多多少比去年多交一倍税。。。
这事儿怎么越弄越复杂,希望能早日出台补充政策啊!否则老百姓又是一头雾水.

虫虫加油~~加油~~~
等待司法解释吧
原帖由 fangnie 于 2006-8-1 20:58 发表
你们听说过携带户口伐?
也就是没有地址的户口,听说可以的
不可以的,携带户口也就是以前的袋袋户口,现在已经不存在了.先卖再买一定要有地方落实户口,否则没办法交易的,本人经历过.

标准答案

如果遇到以上困惑,请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解决,第一,买好中华香烟招待一般办事员;第二,准备好一桌酒席招待关系较好的办事员,第三,准备好一些红包给这些办事员本人和他们的上司.另外在解决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必要的交通费是需要的;必要的额外的时间也是需要的;从家里多跑几次派出所、房交所就当是减肥;任何时候都不要生气也不要骂办事员。
做人难,做老百姓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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