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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dison_Y 于 2008-10-27 17:54 发表


第2条,以书面文件为主(或者有有利证据证明事实存在,注意:口头也算的,只要有证据),如果书面文件并没有明确说明此地是垃圾房,或者变电站,那就可以告他

第3条,如果对数字代号没有明确说明(或者补充说明),属于故意 ...
我把合同又读了下,垃圾房还有一个数字标着,但是没有说明。我们大门这里的变电站根本就没有标数字也没有任何说明。搜索了以前小云云发布的一期二期的变电站的报道,说明以前至少大家都是知晓的。但是这次完全被蒙在鼓里了。要知道我买的13栋楼价格很好的,我三楼买下来时9800一平。如果知道后面是变电站,这个价格怎么还经得起推敲,至少我会买当时14栋的三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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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下次多组织点人去,一定要要好好商量下对策。

我以旁观者的角度看待这个问题

多发了,不好意思

[ 本帖最后由 zx_sanjin 于 2008-10-27 21:18 编辑 ]

我以旁观者的角度看待这个问题

多发了,不好意思

[ 本帖最后由 zx_sanjin 于 2008-10-27 21:18 编辑 ]

我以旁观者的角度看待这个问题

1. 在论坛上发表过激言论没任何意义,除了让KFS的托们有心理准备和被嘲笑。要搞就一次搞大,光耍嘴皮子功夫不起作用。新羽说的对,找律师是个最佳途径。我想补充一句,别在论坛瞎胡闹,说着说那的,一点用都没有,真的。

2. 自身利益的影响在左右一些业主。如果现在三期房价卖到1万5,估计此贴不会有太多人响应的。

3. 活动策划的组织者很关键。必须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地位或丰富的经验。凭借“雅颂湾”之流的人物只能坏事,不能成事。

4. 冲动之前好好考虑一下:真的与KFS斗争到底你自己是否有这个精力耗得起;开发商的丑恶到底给你造成了多大的影响。把问题想清楚再冲动也不迟。


都是心理话,这么说可能很多人看了心里不高兴,但这就是事实。D一个和谐社会,就真把自己当主人了?老百姓永远都是社会的弱势群体,要么就像YJia一样做英雄,要么就学习陶渊明采菊东篱下,否则只会给自己添堵。

别骂我,别把我当成房托。人活一世,好心情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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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次数

关键是房屋质量,关键是绿化,关键是物业管理!
爱上你是最快乐的事....
各位,如果有前面所说的合同上有地下一楼,实际上没有的话,应该是kfs违约吧,可以退房,赔钱的吧
还有,大家有没有学法律的朋友同学,可以咨询一下有关垃圾房\变电站的问题,是不是属于违约?我觉得我们还是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比较好!
一些问题,还是找个律师或者专业人士问下吧

我们这里毕竟都是工夫三脚猫

[ 本帖最后由 Edison_Y 于 2008-10-27 21:37 编辑 ]
支持一记!
要敢于斗争,更加要善于斗争!
文笔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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