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来了。8月9日,开车去了太平洋别克,定损兼修车。我的受损在左后方,后保险杠是塑料件,整体更换,左后叶子板和车门框是一体的,金属件,定损员建议钣金喷漆,如果更换的话会切割,影响车架整体刚性,最终定损1900元,周一拿车。
8月10日,接到了摩托车驾驶员的电话,说已经复查好了,准备谈谈赔偿的事宜,于是就约了他们到金钟路510号见面,方便调解完毕后直接让警察开具调解书。出发前我给自己定的底线是保险承担以外自己承担的赔偿不超过1000元。
到了地头,双方见面也没有什么寒暄,直接进入主题,拿出的发票为1、医药发票869.3元,2、拖车费+停车费110元(其中10元停车费不能进保),3、打车费约200元,4、摩托车修车费1100元,5、收入证明每天200元,6、医生开具的17天病假单
这其中医药类有部分为自费项目,我就全部承担下来了,觉得毕竟是看病的费用,搞这个没意思。打车费用保险公司问下来只承担看病当天的两张,而且要和看病时间吻合。因为之前给了他们100元的打车费,所以这项以我再支出50元结束。争议最大的是误工费,因为他们开具的收入证明明显说服力不足,我先给保险公司打电话,保险公司说这样的情况最多能承担1000元。这样算下来我应该赔付给摩托车驾驶员的基准价格是3129.3,如果再多就全部是我自己吃进了。拿到1000元的上限后,我再向对方公关,摩托车司机对1000元显然是不满意的,我于是晓之以理“你看你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开摩托车,这个工作车修好了就行了,不需要休息17天,这1000元不影响你去上班。”对方又说“我们还有400多元的罚款,你至少要把这个钱补给我们”。我听到这里心中暗喜,说明对方已经接受误工费的数量,再多要也就是多400多块钱的事情了,于是我表示“罚款和我这边没关系,到哪里也没有这个道理我来付罚款的。这样,我总共给你3300。”对方商量了一下,说至少3400,我就答应了。于是找警察写调解书,我出门取钱,付给他们,拿到所有的单据。至此和对方的事情算是了解了,接下来就看保险公司赔我多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