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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有本事法院见好了!!物业不能把你们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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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joy 说本来还可以好好谈,大家再商量,自己不电话联系我们又告诉物业,这样的人真没办法沟通,反正我们是自己朋友装修的,到时候物业要整改通知我们,我们可以拖时间,他们是百安居装修的,人家 两个月一到就走人了,我又不急搬进去,就跟他们家耗着。
走别人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吧:)
原帖由 mingxuan 于 2007-5-10 19:46 发表
走别人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吧:)
你个猪,看了差点让我早饭喷出来.
LZ不管怎样必经门往外开占用了公共资源,另外原有的烟囱你也不用了改变方向,如果真的影响相邻上法院你要输官司的,邻居还是主动商量为和.
原帖由 yeah 于 2007-5-11 09:53 发表
LZ不管怎样必经门往外开占用了公共资源,另外原有的烟囱你也不用了改变方向,如果真的影响相邻上法院你要输官司的,邻居还是主动商量为和.
烟道的事我们家可以走原来的烟道的.这个没多大事.门的话和对方商量过,对方始终是没正面明确回答.当天说好对方回家后和父母商量后给我电话的,但等了一个晚上没电话我,第2天对方又去物业搞事了.郁闷,本来能商量的,现在搞的很强硬.当天商量后本想是往里开的,也做好了这样的打算的,可对方态度很不好,所以心理很不爽.
6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6.1 一般规定

6.1.1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6.1.1.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6.1.1.2 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且从第十层起每层相邻单元设有连通阳台或凹廊的单元式住宅。

6.1.1.3 除地下室外的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当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且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本规范第 5.1.1条规定的一个防火分区面积的1.40倍的公共建筑。

6.1.2 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1.2.1 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6.1.2.2 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分隔。

6.1.2.3 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

6.1.3 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

这个红色的条款不知道是不是说我们的进户门是应该外开的意思???
原帖由 yeah 于 2007-5-11 09:53 发表
LZ不管怎样必经门往外开占用了公共资源,另外原有的烟囱你也不用了改变方向,如果真的影响相邻上法院你要输官司的,邻居还是主动商量为和.
楼上的是物业的吧!
共摊面积买房的时候钱都算进去的,大家都有份的呀!所以管他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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