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来讲,LZ似乎说得没错,拒交物业费是违法的,但从物权法的理论和条款上去探究一下,业主也可以根据物业提供的服务到位程度按质论价地支付物业管理费呀,就象通常讲的,按劳付酬.并不是讲你今天门口站着个保安了或上岗的保安半躺在椅子上手里捧着茶杯嘴里叼着香烟或与人聊天或半打瞌睡......这难道可以说是为业主提供了保安服务吗?!保安的职责履行了吗?!(在此只是举个保安的例子,还有其他物业不到位的不想一一举例,就象有位TX讲的一天一夜也讲不完)
物业有起诉业主不付物业费的权利,业主也有反诉物业不作为的权利.
偶的愿望是:业主正常付费,物业管理服务到位.
但可惜的是,往往事与愿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