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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基本都造好了,就差三幢房子,2/3应该不成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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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原帖由 伊万豆夫 于 2008-12-25 19:58 发表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更换物业公司需要全体业主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权及三分之二以上建筑面积的业主投票通过,哪有这么容易就换物业的? [/qu

[ 本帖最后由 Aaron 于 2008-12-26 23:16 编辑 ]
原帖由 wujunwei9999 于 2008-12-25 20:59 发表
三期基本都造好了,就差三幢房子,2/3应该不成问题吧。
要三分之二以上投票通过,不是三分之二以上入住,要征齐这么多人的投票技术上难度很高。

但是,就法理而言,这又是必须的。
啥都不说了,顶上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就可以投票换掉那帮无用的物业
不是他们无用,也不是他们不作为。他们根本就是故意的,趁现在装修的业主多的时候捞一笔,就算你后面把他赶走了,他已经吃饱了,走就走!
那些装修公司的人敢打人,还不是在物业的默许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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