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小耳朵":上海打击非法传播境外卫星电视
2007年7月27日
来源:东方网 作者:刘歆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第129号令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宣传文化阵地建设的一系列要求,确保我市境外卫星电视传输安全,打击非法传播境外卫星电视行为,七月上旬,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等10个政府管理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沪文广影视[2007]686号),以进一步规范对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的管理。
《通告》的发布,经过了充分的调研、酝酿,广泛讨论征求了意见,认真吸取了外省市的经验和作法,充分考虑了上海的工作实际。《通告》下发后,市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迅速部署各项工作,市通信管理局依据《通告》立即发布了《关于开展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沪通信管市字[2007]73号);市房地资源局于7月上旬迅速将《通告》下发至本
市近11000个物业小区,各物业小区在宣传栏上公示了《通告》。公安、工商等单位也将《通告》下发至下属的分局、派出所、工商所等。徐汇、南汇、浦东、杨浦、黄浦、静安、长宁、嘉定等8个区率先召开了辖区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联席会议,成立了联席会议办公室,现已将《通告》下发到街道、乡镇、居委。
多年来,上海市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依法管理境外卫星电视的传播。但是,一段时期以来,少数不法分子利用手机短信、信箱广告、互联网等手段非法销售和违规安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导致我市居民私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以下简称“小耳朵”)的行为屡屡发生。为制止这一现象,我有关管理部门曾多次采取上门劝说教育、帮助自行拆除,整顿生产、销售安装市场,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安装行为等方式开展整治行动,使我市非法销售、安装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行为有所遏制。然而,由于宣传教育力度不够,一些居民、特别是外来人员对卫星电视方面的法规、政策不甚了解,致使利用手机短信、邮箱“小广告”、网络广告和散发街头小报广告等不法行为有所抬头,一些单位和物业小区的居民擅自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现象不断蔓延。
据了解,一些境外卫星电视开设的所谓成人频道,多为喧染淫秽色情内容的电视节目,最近国家正在开展打击网上传播淫秽色情有害信息的整治行动,要通过整治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接收设施等行为来加以抵御。现在不法销售商通常采用破解密码的手段盗版销售境外电视节目,不仅违背国际惯例,而且严重损害我国在国际社会上的声誉,必须严厉打击。经过工商管理部门的多次检查发现,许多用以接收境外卫星电视的设施,没有生产厂名、厂址及合格证。我市卫星整治办也经常接到一些市民关于私装的卫星接收设施产品质量的投诉。
打击非法传播行为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此,希望本市广大群众该积极行动,自觉抵制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卫星接收设施的违法行为。
市文广影视局等昨发通告
私装“卫星电视”将拆除
2007.7.28
上海市文广影视局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本市十个政府管理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近年来,少数不法分子利用手机短信、信箱广告、互联网等手段非法销售和违反规定安装境外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导致本市居民私装境外卫星电视屡屡发生。不法销售商通常采用破解密码的手段盗版销售境外电视节目,不仅违反国际惯例,还严重损害我国的国际声誉。根据通告,未经许可擅自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在3个月之内自行拆除,逾期将由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法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