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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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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物业管的实在不怎么样,但是要分割是两回事,根据实际小区设施设备状况,原规划申请,以及我们国家目前法律来说,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5条,新建小区,包括分期建设或两个单位开发建设的住宅区,其设置的配套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地籍图、房地产登记册上登记是一个住宅区的话,分割就是违法的,是不切实际的,所以这个问题不用讨论了。和物业来点实际的,谈谈怎样提供小区管理品质,服务标准,找王宝宝聊聊,他也是二期的经理,还有一个王经理是副的,在物业办公室的板上挂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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