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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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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举可能会激发广大群众的入党积极性
11年VS10年:北京一家餐厅老板为少交电费,私自改装电表窃电,在一年多的时间里窃得价值47万余元的电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判其有期徒刑11年。
刘林祥担任中华全国供销总社财务部预算处处长,任职期间因挪用公款近4亿,终审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推来推去的推:1、入党确实可以抵消部分刑罚2、法律不为特立独行的群众弯曲3、此举可能会激发广大群众的入党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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