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发表于 2010-3-26 12:00
| 只看该作者
最近刚从失去宝宝的痛苦中走出来,朋友都提醒可以去领生育金,昨天打电话问12333,领是可以领,但是好像需要办理一个叫做“一孩生育服务证明”。我是苏州户口,老公是上海户口,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像我们这种的小夫妻,一方是本地人,一方是外地人的结合,有如下问题想问大家:
1、这个“一孩生育服务证明”是不是就是传说中的“准生证”?如果是,像我和我老公这种结合,是不是还是需要我回苏州去办理准生证?下次怀孕,还需要办理吗?
2、如果我这次流产申领生育金成功,是不是等下次又怀宝宝了,生下来了,就不能申领了?
3、嘉城的居委会能提供什么样的帮助吗?是不是可以带为证明准生?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又是什么?办理这个需要所在公司提供“职工生育证明”吗?
5、我现在已经流产了,是不是办理准生证太晚了?
总之,好多疑问,希望大家能帮帮我!谢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