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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6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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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入住时所缴纳的是“居民非生活垃圾清运费”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建筑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由区、县物价局审核,该笔费用由物业公司代为收取(发票由环卫部门开据)后上交相关环卫部门。环卫部门负责从小区的垃圾指定堆放点清运建筑垃圾。
由于业主家到垃圾堆放点有一定的距离,而装修公司的装修人员不定而且没有相应的清运工具,同时清运过程中搬运不当容易造成公共部位污染或损坏,为此物业管理处安排了相对专业的建筑垃圾清运人员,对装修户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该部分清运人员受到管理处的监督管理。这项服务属于物业管理处向业主提供的特约服务,业主可自由选择采纳。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指定的清运队伍(相应支付装修垃圾短驳清运费),也可以委托装修公司或者其他专业垃圾清运公司将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堆放点。
所以,大家收到的交房信中,出现了两笔费用,那是有问题的,起码短驳费不是强制要求支付的;....物业完全没有资质去收这笔费用,200块/户短驳费是如何定义出来的......物价局没有任何审核过,交了也只给你收据,不是发票~~~~~~200/户...800多户....真赚钱啊,白白赚16W????
大家可以请自己的装修公司代为把垃圾清理到物业制定的垃圾堆放地点,也可以由装修公司来支付,很多装修公司看你付了,就忽悠过去了~~~~~~而且物业给的不可能是发票,只给收据的!!!!
还有打个比方,人家把房子用来做投资的,不装修,你也好意思收!!!!!!
[ 本帖最后由 wangchen874 于 2008-12-16 21:07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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