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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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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在征询意见,不知道现在事情到底怎么样了;
意见 (目前持反对)
1: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不应该在没有经过业主商讨前,就执行计划;
2:如果要整改,也应该与KFS共同协商,分摊这笔费用,毕竟是新的小区;
3:如果要执行改造计划,那就再等一年,新的物业来竞争上岗,现在的物业不是小区业主所认可的,物业无权擅自进行小区任何的改造(不要业主钱的除外);
4:如果由业主选出来的物业,本人举双手同意改造,明细改造报价单,明确施工时间,明确对业主以后利益的保证;
5:改造是必须的,安全要放在第一位,但是由现在的物业改造,是万万不能答应的;
6烦请三期业主团结一点,(13点,250,脑抽,刚L,呆B 除外),机会是自己争取的,不是等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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