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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0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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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forumdisplay.php?fid=927&filter=type&typeid=5][建议][/url] 一期为完全可以成立业委会了[url=tag-%B3%C9%C1%A2%D2%B5.html]成立业[/url]
刚上网看了一下相关法规,你们完全可以成立业委会了.
业委会的成立都是有法可依的,物业管理条例有明确的规定,业主公约、业主议事规则等的格式、拟订网上都有版本可借鉴。政府部门如小区办、街道办在这个过程中不作为,业主可以对其提起行政诉讼;法律问题业主可以聘请律师做顾问,或者业主中有律师的都可以自己做。一般情况下入住后就可着手准备成立业委会的相关事宜,入住满一年后即可成立业主大会。入住不满50%的小区两年后也可成立业主大会,在业主大会中,开发商所占的表决权不超过20%.
这个是2008年12月我发的一个帖子,看来我们三期也碰到了同样的问题,一些事情仅靠物业自觉办理似乎只是个梦想,有必要组成一个有对话权力的部门了.
现在小区入住人数超过50%了吗?要是超过了,就可以开始筹备工作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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